Re: [新闻] 台商悲歌!惨遭中国股东软禁

楼主: HMTking   2015-06-30 16:26:05
※ 引述《topcopy (topcopy)》之铭言:
: ※ 引述《Cassander (Cassander)》之铭言:
: : 照目白的追踪报导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93751
: : 当事人自述的来龙去脉是这样:中国股东想夺取简文得股权,简拒绝后竟遭对方举报漏税
: : ;他担心遭遇不测,先让妻儿回台避风头,自己也在四月初返台向海基会求助。
: : 简文得四月十四日收到海基会函文中国海协会的副本,想说官方已介入,应该比较安全,
: : 两天后应中国股东之邀赴中协调,但一入境厦门,就被中国股东伙同衡阳公安,以涉嫌职
: : 务侵占为由强押入狱;在监卅七天期间,禁止家属及律师接见,且受到非人道待遇。
: : 由于查无简文得职务侵占罪证,衡阳公安被迫放人,但限制其住居,至于漏税部分还在调
: : 查中;夸张的是,公安竟将简某责付给其中国股东,他被软禁在一手创建的厂区,精神几
: : 近崩溃。
: 职务侵占在中国属于刑事犯罪。
: 在此案件中,中国合伙人应是报警举报台商职务侵占,
: 肯定不只是合伙人口头说说,应是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 公安收到报案,如果证明材料有效,必须立案。
: 立案后,台商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抓到人就会刑事拘留,
: 新闻中的“伙同”有合伙人和公安勾结,狼狈为奸的意思,有失公允。
: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 如果无确实证据不能批捕,必须放人。
: 在此案中,拘留七天即被释放,转入限制居住,
: 限制居住对于嫌疑人是比较不错的处理了,
: 住在自己家里总比关在拘留所里舒服了。
: 这里的疑问点是:
: 如果台商日常住所在公司里,限制居住地就刚好在也在公司里,
: 这是公安的法律强制措施,而非合伙人的软禁措施,
: 前篇新闻中说是被合伙人软禁,明显误导读者。
: 目前台商还属于犯罪嫌疑人,最终要等到法院判决,
: 监视居住可以等同刑期,
: 公安应该是掌握了其犯罪的一些证据。
: 在拘留期间,律师受家属委托,是可以见嫌疑人的,
: 除非涉黑、涉密等案件,律师见嫌疑人必须获得侦查机关许可。
: 在此案中7天拘留期间,不知家属有无合法办妥委托律师事项,
: 此时家属应该都在台湾,委托大陆律师应该涉及手续事项,
: 不知是否有合法办理,如果没有法律委托书,见不到也正常。
: 从上述描述来看,
: 台商遇到的还是正常的刑事犯罪处理流程,
: 瑕疵点也即是海协会提到的,即监视居住地是合伙人控制的厂区。
:
这位26说中国在没有证据也不须经法院裁定就可以拘留37天
在台湾最多只能拘留24小时 要继续拘留要经法院裁定 不然就必须立刻放人
难怪在中国一堆人没事就会被拘留
只要公安看你不爽就可以拘留你到37天
反正拘留37天以内不用任何理由又不用法院裁定
中国果然是警察国家 中国还敢跟美国讲人权?
而且中国的限制住居原来是软禁在家
台湾的限制住居还是可以出门的
中国真的是个令人向往的国度
而且中国法院有独立性?能依法审判?你我都笑了
中国就是个人治的国家 这位26说得好像中国很讲法制一样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6-30 16:27:00
台湾就是太自由了
作者: jaotake (水素燃料电池宅)   2015-06-30 16:27:00
1F 觉得太自由快去中国或新加坡住吧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5-06-30 16:27:00
都被洗脑的26 以为那样就是常态是人权本位
作者: bavdohwn (三十六只小熊)   2015-06-30 16:29:00
商人最喜欢台湾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灵魂)   2015-06-30 16:29:00
一堆智障躲在台湾赞美中国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5-06-30 16:31:00
把人当畜牲管,26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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