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全民买单的基准点在那?

楼主: shannyliu (shanny)   2015-06-30 11:38:15
※ 引述《hachime (最恶教师)》之铭言:
: ※ 引述《GasaiMayu (我妻麻友)》之铭言:
: : 乳题
: : 要如何判断基准点在那
: : 还是说政客说可就可以
: : 抑或是群众的同理心然后同意就可以
: : 有没有八卦?
: 不知道这条算不算,请法律达人解释一下
: 非法律系看不太懂
: 健保法第95条
: 保险对象发生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保险事故,本保险之保险人于
: 提供保险给付后,得依下列规定,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一、汽车交通事故: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
: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规应强制投保之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
: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责任保险
: 者,向其保险人请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请求。
: 前项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偿范围、方式及
: 程序等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 不知道这次事件主管单位是不是用这条?
: 还是用其他法条或是行政命令来执行?
: 有八卦吗?
读学店的法律系弱弱的回一下有关这次的代位求偿
有错再指正
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 95 条
保险对象发生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保险事故,本保险之保险人于提供
保险给付后,得依下列规定,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汽车交通事故:向强制汽
车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
向第三人依法规应强制投保之责任保险保
险人请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
第三人已投保责任保险者
,向其保险人请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请求。
前项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
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偿范围、方式及程序等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作者: BMOI (默海)   2015-06-30 11:39:00
推 karta0681608: =========再说一次这次罪魁祸首就是吕忠吉
作者: freefrog (自由蛙)   2015-06-30 11:43:00
印像好像不足部分仍得向第3人求偿,去找一下资料好了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6-30 11:45:00
也要求偿的到好吗@@ 理智上觉得不应该代垫太多但是全民滥情的部分...也没办法了与其要这样,宁可健保只垫一个月 不足的让大众做做善事企业比政府有钱多了
作者: zold (zold)   2015-06-30 11:47:00
3个月太多
作者: pinkynina (粉粉)   2015-06-30 11:55:00
==========再说一次这次罪魁祸首是吕忠吉==========
作者: vincewong56 (住海边的新丰人)   2015-06-30 11:56:00
推法源 好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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