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回应,真的!
本鲁只是希望写出来让大家知道不要重复本鲁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惊吓与精神损失
说真的去被关去上铐感觉真的非常的OOXX
※ 引述《gourmand (Ignis ardens)》之铭言:
: 刚好看到就回你一下好了
: 你这个就是检察官侦查中
: 你是被告 但很明显之前开庭通知你都没到
: 通常流程是两次开庭没到会拘提你 拘提不到 又开了一次庭 才能通缉
: 你会被通缉
: 表示你先前至少三次开庭没到了
: 只有一次不到是不可能通缉你的
: 算上邮局信件往返的时间 能开三次庭起码过了三个礼拜以上
: 不过一般情况下 通常已经两个月了
: 所以你要说你一两个月回家都没收信吗???????
应该是这样说
本鲁回台湾时间比较短
也不一定,但收信的时候真的都没有收到通知
有拿红单子去邮局问,邮局还找不出来挖咧。但这个案子是真的都没有被通知到。
: 如果你说你户籍地在南部人在北部所以没收到 这还合理
: 但你既然住在户籍地 又一两个月没收信 这不符常识吧
事实也是这样,有想过本鲁一二个月都在外工作的机会确实是有的也有入出境纪录。
: 送达分好几种
: 有一种
: 叫寄存送达
: 你不在家没人收 邮差会拿去你辖区派出所
: 在你信箱上贴通知 叫你去派出所领
: 都有通知 叫你去领你偏不去领 装死 结果被通缉 这也要怪检察官??
: 你如果是告诉人不到当然没差
: 但你是被告 不管怎样当然要想办法把你弄去开庭
: 就算不是你 也得厘清事实
感谢指教
: 第二种常见的送达 你社区的保全或管理员代收
: 这样就算有送达 有合法通知
: 但既然管理员有收到 就更没有拖一个月都不去领的道理
: 难道在这中间 你不用去收瓦斯水电帐单 手机费帐单 信用卡帐单????
: 帐单都收得到 传票收不到???
因为本鲁常出国,所以这些东西早就通通自动转帐了
帐单都是寄到e-mail来
: 个人觉得时间过那么久 你也住在户籍地 说收不到有点匪夷所思啦
确实本鲁的状况特殊一点
: 对地检署或法院来说
: 比较喜欢使用通缉
: 因为 如果没有通缉的话 就叫不动警察
: 嘱警拘提的话 警察没有点数 不能记奖也就是没有奖金
: 常常交几张被告户籍地铁门照片敷衍了事
: 通缉的话 警察才会认真找你 这~~只能说警界制度很怪啊
确实很怪
: 其次
: 你说用VPN的人不是你 每个人都会说啊
其实本鲁跟检察官陈述,VPN确实是本鲁使用来登入公司系统用。
但重点是本鲁完全不玩线上游戏,更没听说过那个线上游戏的名字真的
: 就算今天抓的被告不是你 是那个真正的凶手
: 也很有可能用你这种说词向检察官抗辩的啦
: 既然是检察官传你 表示现在是在侦查程序 还没起诉
: 也就是检察官根据手上的证据
: 手上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就是你做的
: 如果真的不是你 也为时未晚
: 既然IP都是你的
: 想办法找到资料证明你自己的清白 比较实在
这个本鲁想举鲁肉脚发问
为何被告还要负举证责任?
难道本鲁在路上指著一个正咩说她强X我,正咩就要马上证明她没有?
台湾法律是这样的吗?
: 例如 向检察官具状说明什么是VPN 可能多人共用同一个VPN位址
: 和固定位址有何不同 等等
: 另外
: 在地检署可以放心 虽然被铐著真的很不舒服
: 地检署和矫正署是不同机关
: 会比矫正署文明一点
: 你在地检署遇到所谓的条子 都是法警
: 基本上 法警偏向司法行政 和一般的条子不同 这就心照不宣了
: 而且最后
: 也没有羁押你啊 所以你也不必蹲看守所
: 看守所 1.38坪 厕所就在你旁边 那个才叫没人权好吗
: 对你限制住居 确实是一个人身自由的侵害啦
: 但你前面至少传三次以上没到导致被通缉 会对你限制住居怕你跑也是很合理的
: 可是说实话限制住居并不可怕
感谢说明
但本鲁实在不知道因为漏接几封通知
就需要被限制住居这件事情的正确性?
这样本鲁以后就要在信箱装摄影机,随时注意地检署来函
因为不知道哪里的人还会来告妨碍电脑使用啊?
: 只是叫你要住在你的户籍地 要定时跟管区报到 偶尔查查你家水表而已
: 你还是可以照样上你的班
: 只是不能再让管区找不到人
: 警告意味比较重
: 但反正 这可以抗告
是!本鲁虽鲁也会抗告
: 如果没对你限制出境
: 你也照样可以出国做你的工作
: 只是你自己要算好时间
: 以上这些 跟你的律师研究看看
: 有机会得到不起诉
: 了结这事
: 最后
: 这个板 最讨厌被告了
: 觉得被告都有罪都该判死刑 觉得司法机关都不会误认事实
: 平常都视被告权益为无物
: 国赔????恩 被告当然有罪啊还想国赔喔??不用问了啦快点枪毙就是了
: 按照这个板的一贯逻辑应该不太想理你啦
: 但事实是 他叫你吃屎 你就得吃屎 即便不是你做的
: 国家机器就是这么可怕
是!本鲁也觉得透过这件事了解了国家机器的可怕与可恶
即使再怎么努力善良正直守法
还是有机会被拖进去关、被强制上铐
而且当时完全不知道为什么
就算再鲁也会生气也会害怕沮丧吧?
只是因为地检署找不到或者用不合时宜的方法找不到人?
难道这些不合理不需要被改变吗?不需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