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八仙乐园粉尘爆炸事件,可以看到媒体与政府已针对八仙乐园展开一连串的批评
有法制局长说已将八仙列为共同加害人 还放话说它光就在新北市有八十笔不动产
还说不能以租借场地为由切割。
有律师说八仙乐园身为出租人,有审核活动安全无虞的义务,身为场所提供者,
也有确保活动安全进行的责任。还有律师说 很多人可能以为这就是八仙办的活动
不能卸责
再对照八仙总经理的房东房客说,我就纳闷了,这责任到底该怎么归属呢?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晓得法条或责任到底怎么划分
但我是赞同房东房客的概念啦 ,意外发生总不能看谁有钱有势就叫谁赔啊
这好像有点霸凌的气氛 反正八仙现在是怎么说怎么错,就连捐一亿成立基金
我看都会被批是心虚.....
只是想到几个情境 不知有没专家可以解惑:
情境一:某里民活动中心租给里民办流水席婚宴,不慎发生食物中毒,上百人上吐下泻,
依法制局长与律师所言,市政府该不该负连带责任?
情境二:某市政府将其市府广场租给公益团体办美食园游会,某摊位不慎将滚烫热汤锅倾倒,
造成数名民众重度烧烫伤。依法制局长与律师所言,市政府该不该负连带责任?
情境三:一个八旬老农在乡下务农,刚好有块空地让有黑道背景的公司承租来开夜市
某天某摊位不慎发生瓦斯气爆,造成重大伤亡。
依法制局长与律师所言,那农夫该不该负连带责任?
认真地问,这几种状况,身分堪比房东的活动中心、市政府、老农提供的场地都没问题
他们需要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