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是基本人权,法律不应剥夺人与人婚姻的自由。”
这两天世界上又多了一个国家同志婚姻合法化,普世欢腾。
周遭朋友对于这个议题的歧见又重新热起来了,
僵持不下,
因此想问个已经问到烂的问题讨个嘘,
支持的人就不用说了,是人就应该支持不是吗?
反对的人主要认为,倘若是基于相爱的人权而合法化,那么:
1.近亲相爱也是人权,亦应当合法化。
2.一夫一妻违反人权,亦应当合法化。
3.我们不能凭自己比较能接受同志婚姻,比较不能接受近亲相爱或者三人以上的相爱关系
,就差别待遇。
明显大家应该都不能接受父亲娶女儿、小三纳侧室这样的戏码嘛~
所以后来都会演变成“这根本不一样啊!神逻辑!”这类的中二对话,
可是就逻辑论证上该怎么样去反驳呢?
还是我们应该尊重人权,即使心里不适应,亦应该开放上述的婚姻拘束呢?
在我自己欣赏、尊敬、要好的朋友当中也有男同志、女同志。
但毕竟长期处于社会的不平等眼光下,
怎样理性婉转都容易触动其敏感的情绪。
因此只好到这里来问一问,
是否有较理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