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讲一次
八仙乐园开业超过二三十年
不可能也不应该说不知道这条规定
他摆明就是看在这条管理规则没有罚则
才敢冲
看看能不能刺激营业收入
受伤者可以依照这条提出民事求偿
检调也应该会按照相关法规(包含这条)做调查
法规明写 要就全区租借 不能分割
主要用意就在于责任问题
八仙总经理再怎样说也讲不过去
护航的人不要再用房屋租赁这种与法规不合的话
另外 照这条要申请国赔不是不可能
因为既然才通过相关检查
新北市政府应负疏于检查之责
看到底是八仙造假资料欺瞒新北市政府
还是新北市政府疏漏
第 5 条 观光游乐业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交通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36 条 观光游乐业应就观光游乐设施之经营管理与安全维护等事项,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并作成纪录,于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第五日前,填报地
方主管机关,地方主管机关必要时得予查核。
地方主管机关督导辖内观光游乐业之检查报表汇整,于一月、四月、七月
及十月之第十日前陈报交通部观光局备查。
第 37 条 地方主管机关督导辖内观光游乐业之旅游安全维护、
观光游乐设施维护管理、环境整洁美化、游客服务等事项,
应邀请有关机关实施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并作成纪录。
前项观光游乐设施经检查结果,认有不合规定或有危险之虞者,应以书面
通知限期改善,其未经复检合格前不得使用。
第一项定期检查应于上、下半年各检查一次,各于当年四月底、十月底前
完成,检查结果应陈报交通部观光局备查。
交通部观光局对第一项之事项得实施不定期检查。
※ 引述《zergaiur (aiur)》之铭言:
: 你不觉得国家也要负责任赔偿吗?
: 国家收了八仙和主办单位的钱~
: 使用国家的土地办活动
: 今天出事了...赚最多的还是国家
: 营所税17%,营业税5%,土地税,房屋税,个人综所税~
: 所以这个案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 ※ 引述《doggy1985 (火锅人)》之铭言:
: : 根据
: : 交通部观光局订定
: : 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
: : 第二十三条
: : 观光游乐业经营之观光游乐设施除全部出租、委托经营或转让外,不得分割出租、委托经
: : 营或转让,但经主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
: : 这条没罚
: : 另行
: : 台北县升格前
: : 八仙属观光局管理
: : 升格新北市
: : 改由新北市府管理
: : 即使是另一条类似的
: : 机械游乐设施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
: : 也没规定罚则
: : 连怎样才能停业也写得不清不楚
: : 伟哉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