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tar (邮星)》之铭言:
: 〔记者邱俊福/台北报导〕28岁新加坡籍女子“艾咪”,上周假借观光名义来台,却从事
: 卖淫,每次交易开价高达2万元。前晚当她赴台北市南港区一家汽车旅馆性交易时,遭辖
: 区警方查获,由于她外型娇小、亮眼,有承办员警认为她“酷似艺人林依晨”。
: 警方调查,“艾咪”以观光名义入境后,便由应召站安排接客,每次交易所得2万元,除
: 支付车伕每小时300元外,其余皆与应召站平分。
: 而据周姓嫖客的说法,应召站透过通讯软件“LINE”叩客,提供花名册让他挑选,选定应
: 召女子并议定价码后,便先至指定旅馆开好房间,再由车伕载应召女子前往交易。
: 艾咪一落网,应召站业者马上聘雇法律顾问陪同应讯,始终坚称2人是“男女朋友”亲密
: 关系,否认从事卖淫,讯后仍跟45岁郭姓车伕被依法送办。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219
原文推文看了真难过 真是肤浅
以林依晨的气质 拿这两万元
拆成20个一千元 我愿意每个礼拜约她喝咖啡 吃饭 看电影
用这一千元来请 但不包含逛街买的高档珠宝或3C 应该会不够
你可以去看TVBS看板人物的专访 跟这种女生只上床太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