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讲法是有疑问的,
原则上房东租房子给房客,
房客干什么事情在房子内杀了人?
也要房东负责?
基本上不太可能.
但今天如果房客杀了人,
你事先某种程度的知情?
而未尽所能阻止发生,
进而成为帮凶的可能?
那房东有没有责任?
可能有,
可能没有,
就要看你房东跟房客对于这件事情关系程度到如何?
所以就八仙这种事情来说,
首先就要由两点下手,
1 你八仙协办跟主办利益关系为何?(到什么程度?跟事实发生的危害有无实际上的牵连?)
2 你八仙协办提供的场地,除了善尽告知危险义务之外?
另外有没有善尽灾害发生时,必要的紧急措施是否适当得宜?
以上这两点这都是考量的重点之一,
当然如果还有其他查到,
也一样一并列入考虑之中.
所以事情要先赶快调查清楚,
看到底问题是出在哪里?
是法规不够完善?
还是业者或业主不按照规定处理等等这些问题?
然后才是事后赔偿问题.
但我今天得到的讯息是,
政府官员依循旧例,
不要说是不是政治问题?
你是先发了慰问金,
好像是在作秀一样?
这样对调查有什么实质上的帮助?
你要依循这种陋习?
为什么不改善你政府对于灾害防制的反应或是预防能力?
避免类似的问题持续的发生?
每次看到的就是灾害发生了,
喔~发了钱,
政治人物表达了怜悯之心?
喔~受伤的家属无力负担医药费,
受伤或官司等后续费用?
喔~开始又有所谓的类似伪红十字会(或慈济)介入?
喔~呼吁大众捐款?
喔~款项又被从中不知怎样变掉了一些起来?
然后同样的循环就不断的一直演变,
我就没看到我缴税金给你政府,
你做了什么真的有效率的事情出来?
像今天这种事情,
专家之前就警告过,
这是非常危险的活动,
反正所谓的政府当局就是那种态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等事情发生了,
人受伤了,死了才在那边立法要做事后补救?
事后补救是对的,
但这种事情你可以事前预防,
你怎么不做?
你要有事前预防,
就可以逼的厂商对安全更重视,
自然可以减少这种意外灾害发生的机率.
不是吗?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铭言:
: ※ 引述《salebobo (浪荡到加州)》之铭言:
: : 就法而言
: : 八仙是满倒楣的啦 因为 八仙的游客下午 五点就清场了
: : 接下来是 主办单位收钱进场的 彩色派对 参加者
: : 所以 八仙是把场地租借给 主办单位 这是没问题的
: : 收钱的是 主办单位 买彩虹派对的票 跟八仙乐园 不是互通的
: : (当时我就觉得贵得要死,能不能下午去八仙 拖到晚上参加派对)
: : (八仙说 会清场 他们不是主办单位 顶多 算协办)
: : 责任归属 也应该是主办单位 比较大才对~
: : 就好像是 学校 借场地给歌星 办演唱会
: : 舞台垮了 一堆人住院了 大家应该追究演唱会主办者 还是学校??
: : 好吧 我是来讨嘘的~
: 这是基础民法问题,版上一堆网友凭直觉互相口水。
: 民法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原则上”要负灾害的赔偿。但但但,就是有个但是,
: 如果建筑物本身结构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