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消防员救人闪燃害残 判国赔412万

楼主: mdsu555 (MDSU)   2015-06-27 21:42:29
消防员救人闪燃害残 判国赔412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27/36633365/
男子林志明5年前为赚千元工资贴补家用,到新北市林口“吉祥工业”清洗油槽内壁,上工第一天他进入高4.8公尺油槽,因布满油气缺氧摔落槽底昏迷,前往救援的消防员持电动切割器,欲切开油槽将他拖出,不料火花引发闪燃,林男头、脸等严重灼伤毁容,诉请国赔754万余元,高院认定救人过程有疏失,逆转改判新北市消防局须赔412万余元。
林志明(现年39岁)昨得知判决结果,落泪哽咽说,感谢法官“给我活下去的力量”,也谢谢法扶律师巫宗翰帮忙,并指他被烧伤的皮肤因植上人工皮,每天都很痒,连睡觉都无法安稳,而家中老父重残,现仅靠母亲当清洁工来养家,他只盼拿到国赔,支持他能过完下半辈子。
林志明摔落油槽,槽底油孔太小无法拉出,消防员切割油槽。资料照片
现场狭窄无法吊挂
林男2010年10月2日到吉祥公司洗油槽,圆柱型重油油槽高4.8公尺,直径2.5公尺,内有垂直铁梯,当时林仅戴着口罩,从顶部60公分入口爬入,以柴油洗内壁,随后缺氧晕眩,摔落底部。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队泰山分队五泰林中队获报赶去救援,因现场狭窄,认为器材车无法进入吊挂作业,加上槽顶光滑无施力点可固定其他吊挂设备,因此决定争取时效,用电动切割器切开油糟,把林男拖出,当时槽内有2名黄姓消防员,槽外则有李元龙、庄璨玮等消防人员,不料李、庄切割时火花碰触残油“轰”一声引发闪燃,林男严重灼伤,穿着防护衣的2名黄姓消防员则轻度灼伤。
清洁工林志明被吊挂出油槽时,全身多处2、3度烫伤。资料照片
包商阻止切割油槽
随后厂方用堆高机花不到5分钟,即清空油糟附近的木栈板及木箱,消防员马上开进救助器材车,以吊臂将林吊挂救出油槽。林男控告李、庄2消防员业务过失重伤害,但检方认为2人无过失不起诉。林另诉请国赔,指控消防员明知槽内有油气,却不采吊挂救人,执意切割油槽引发闪燃,害他毁容并丧失75%工作能力。
新北地院审理时,消防局辩称状况紧急,现场难以施行吊挂,为尽快救人才切割油槽,且油槽内也有2名消防员,不可能明知会闪燃却不顾同伴性命。一审判林男败诉。
但二审认为,当时多名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直言“里面有油,不要切割”,且油槽内一名消防员还曾以手势要求暂停切割,但李、庄却未考虑清理现场改用吊挂救人,造成林男严重灼伤,判新北市消防局须赔医药费等共412万余元。可上诉。
网友呛法官你来救
消防员李元龙昨未现身受访,但在《苹果》即时新闻留言:“我尽力了,坦荡荡能面对自已的心就好,从不后悔!”新北市消防局昨表示,现场无人告知槽内物质,因待救者昏迷逾30分钟,才决定切割槽体,将上诉。
记者昨欲询问消防专家对判决看法,但中华消防协会理事长赵纲等人均不愿评论本案。
昨有网友力挺消防员:“辛苦了,英雄。”还呛法官:“你来救救看啊!”不过也有人质疑:“在油槽附近制造火花,这是我们专业人员会干的事?”另有网友说:“改天要救人先签切结书。”
消防员救护疏失国赔案例
2015/05 大学生张博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踪,警消搜救51天无著,山友却在2天内寻获,台北地院判南投县消防局搜救不确实,国赔267万元
2013/12 2011年云林北港闹区火警,扑灭隔天再起火,波及附近4间商店,高院台南分院判云林消防局处理残火不当,国赔86万元
2012/11 台中市大雅消防分队前去帮忙民众摘除住处的蜂窝,采火攻,火势却意外波及3间民宅,台中市府核定消防局赔偿受灾户49万元
2012/07 南投县消防局水里分队员开救护车载送病患,鸣笛闯红灯把轿车驾驶撞成植物人,最高法院判决南投消防局国赔263万元确定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传教士)   2015-06-27 21:43:00
XDDDDDDD
作者: b9702025 (住海边)   2015-06-27 21:44:00
这人真的满衰的...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15-06-27 21:46:00
八仙赔死了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15-06-27 21:47:00
这个...老实说很难断定谁的责任,但消防人员辛苦了
作者: kaletra (还没想到)   2015-06-27 21:52:00
给可怜烧伤人士度过余生也不错了
作者: houhou (侯侯)   2015-06-27 21:58:00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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