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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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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声浪再起 法务部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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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法务部今天重
申,各国国情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湾有极大争议,目前暂不考虑。
美国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同性伴侣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美国总统欧巴马表示,这是迈
向性别平等的一大步。
台湾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网友纷纷发声,希望台湾赶快跟进。社会民主党立委参选人吕
欣洁认为平等成家的权利是基本人权,希望台湾加油;歌手张悬则把脸书封面换成彩虹旗
,展现力挺同志的立场。
民法亲属编由法务部主管,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相关修正草案,想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受访表示,各国国情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湾有极大争议,修
法要兼顾社会发展和民情,目前暂不考虑。
陈明堂表示,法务部有报请行政院关于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两阶段。第一阶段是请各
机关在现行法制之下研议如何保障同性伴侣的措施,例如同性伴侣医疗权、赋税等。第二
阶段则是拟订同性伴侣法草案研究。
他认为,同性婚姻权利应该要保障,但修法要兼顾社会发展和民情,法务部反对一步到位
的修法。应该采逐步渐进方式,各机关针对现有的相关法令可采短期、中期方式先行处理
,最后再进到婚姻法制化。1040627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70084-1.aspx
5.备注:
看来伴侣法是政府立场的极限了(而且要等以后再看看)。不倾向美国、倾向德国。
这跟德国法制差不多。德国不承认同性恋的“婚姻资格”、
承认的是同性恋的“民事伴侣资格”。
然后法制上的附加条件是:民事伴侣法上的同性伴侣权利,等同民法上的异性配偶。
但是,总之民事伴侣关系在“法律的名义上”不是民法上说的婚姻关系。
至于德国人为何要“多此一举”,这就有劳网友们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