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iuping (peter)
2015-06-26 17:39:311.来源:联合新闻网
2.标题:消防员救油槽清洁工却闪燃 判准国赔
3.内文:
林姓清洁工2010年10月2日清洗柴油油槽,油槽高4.8公尺、直径4.5公尺,他却没有戴口
罩,最后氧气不足昏迷、受困油槽内;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队泰山分队派员救援,消
防员使用电动切割器切割油槽,但切割时产生的火花与残油闪燃,林因而脸、胸及上下肢
有2至3度烫伤。林事后向消防员提出过失伤害告诉,但检方处分不起诉确定;民事部分,
他请求国赔75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消防员没过失,判林败诉。但高院查出林姓清洁工烫伤后,消防员随即使用
救助器材车的吊臂,将林吊挂救出油槽,合议庭研判除了电动切割外,并非没有其他适当
救援的方法,当时如果采用吊挂林可能不会烫伤;高院认定新北市消防局有过失,造常林
身心痛苦,判决赔偿医疗费、慰抚金等412万元。全案可上诉。
4.网址:http://udn.com/news/story/2/1017376
5.备注: 昨天警察开枪致死被起诉 今天消防员救人被国赔 鬼岛的世界~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6-26 17:41:00........................
作者: RatrideFrog (hehe) 2015-06-26 17:41:00
感谢立委 赞叹立委
作者: jimmy00520 2015-06-26 17:41:00
要这样判齁 以后消防队都不要救了 不理就没事
作者:
YangCC (杨CC)
2015-06-26 17:42:00这个判的很合理啊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6 17:42:00重点是后面那一段吧,可以直接吊为什么要切割槽体最后还烧到人啊Xd
作者:
blackyw (函杀摄影)
2015-06-26 17:43:00油槽还用切割的,上面那些嘘的敢作吗?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44:00
基本上就消防员外行害死人 不用吊的用切的 空空
作者:
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2015-06-26 17:44:00很明显就是消防员判断出问题
作者:
twdvdr (风中的一粒沙)
2015-06-26 17:44:00要是吊到一半摔下来 又判可以切割槽体救为何要吊 以后没人会去救了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46:00
连基本的吊人都不会吊的话 我是法官一定判他更重
作者: a4891257 (你家隔壁大叔) 2015-06-26 17:46:00
的确消防员有过失
作者:
jayfeng (杰奉)
2015-06-26 17:47:00切油槽.....WTF.....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6-26 17:47:00
油槽里还有残存油气 用切割的话火花很容易会就引燃油气
作者: Peaks3000 (匹克斯) 2015-06-26 17:47:00
等到吊挂那个人应该窒息死了.....
作者:
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2015-06-26 17:47:00吊到会摔下去,那就要看是设备保养出问题还是人为疏失了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5-06-26 17:47:00
应该说是等吊车等到人挂了..就会说当初为何不用切的~!!!
切油槽没炸死人算运气好了 都说是因为油气昏迷了还切
作者:
rinatwo (无)
2015-06-26 17:48:00我看过阵子车祸有人被夹住 用C4炸 炸死了也一堆人支持
作者:
rinatwo (无)
2015-06-26 17:49:00然后开始说 不要车祸就不会被夹了 关消防员用c4什么事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6-26 17:49:00
比较安全的做法是救难员携戴氧气钢瓶呼吸器吊挂进去救援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50:00
不能因为消防员工作很辛苦 就把他们的错误全部合理化
作者:
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2015-06-26 17:51:00消防员“随即”使用救助器材车的吊臂,哪需要等吊车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6 17:52:00这个人还活着真的算命大,残油多一点必死无疑
作者: Peaks3000 (匹克斯) 2015-06-26 17:52:00
台湾不知道有没购置高压水切割设备..
作者: moonhyena (风汐) 2015-06-26 17:56:00
切油槽一一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6-26 17:58:00不要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