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5-06-26 14:36:33※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铭言:
: 被告开一枪还不够。若是一枪,依照上色部分的相反解释,
: 法官或许还帮圆得回来无罪。判决书是说,
: (在本案,被告当初安全无虞状况下)被告开一枪“后”,
: 却“并未”查看一下死者伤势(某些网友会扯说来不及看<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6-26 14:37:00先问法官有没有玩过死亡之屋或time crisis ?再来谈枪法准不准
乡民宁可相信记者,也不愿意相信台政毕业+司法官训练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6-26 14:39:00高点毕业吧,台政毕业?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虾虾) 2015-06-26 14:42:00
之前那个收贿养小三的法官胡景彬不知道哪毕业的?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5-06-26 14:42:00
照惯例 中了枪 对手该是扣血倒地 等下一回合 才能动作没道理能反击的...可见是警察的错
我倒是知道很多警察朋友在脸书上表明 以后宁可让坏人脱逃 也不会开枪射击 科科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14:53:00所以您觉得开一枪不够就可以继续开第二第三枪吗?Www发现可以使用枪械,就突破天际辣,弹夹不开完不划算辣那就承担开二三枪的风险,如此。其实选项中应该不是只有你一名警察且不能请求支援包围开一枪牵制无效,执意强行逮捕,二继续开二三枪,去承担更大风险,绝对不是谴责警察认真办案,只是老鸟都有教吧没有必要拼命,呼叫支援前方包抄,是更好的选择。既然办案方式都有教,法官判要以较低侵害完成任务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