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leu0804 (史瓦鲁)》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 http://i.imgur.com/wUyNGfe.jpg
: http://i.imgur.com/0WBxnJM.jpg
: 转载自我朋友脸书(不愿具名)
: 这位正妹当时就在该班捷运上,目睹了情况,似乎是林先生不礼貌在先?
捷运车厢上和入口都有张贴 捷运车厢和车站内不得饮食及嚼口香糖 也会有广播
吃口香糖就是对本国法规不尊重 还有什么资格要别人尊敬 要求别人有礼貌?
本末倒置 没有是非了吧??
违规在先的违规者反而要求别人有礼貌 简直是笑话
那当场犯罪的犯人或通缉犯是否应该要求追捕他的人也要有礼貌??
郑捷:轻点... 要有礼貌 可以吗?
: 我知道捷运上不能吃东西是正常,规劝也没有必要以好口气,但如果如同文中叙述的,
: 有因国籍而有看不起、轻视的心态,其实是十分不可取的。
国籍? 那(小)强国人在香港车厢大便也应该被原谅喽?
轻蔑我国捷运的法规.... 怎么不出来说个话 怪了...
遵守规定很难吗? 第一次搭捷运吗?
: 当然,我没办法跟各位乡民们证实这篇贴文的真实性,脸书文章可以很主观,跟真实情
: 况有落差但现在却是一篇新闻报导,文中几乎完全没有想办法查证真实性,只凭单方面
: 说词就写出报导,标题也刻意耸动,欲激起族群仇恨实在不能说无不适当。
: 总评:台湾妓者不意外?
: 补充:似乎是林先生说:我就是不耻你们这种人,才开始吵起来的。
看来你很同情陆生呢?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1:00看来愤吱还是搞不懂违规跟违法的差异...
作者:
angel6502 (仓木彻 TetsuKuraki)
2015-06-26 14:12:00郑捷先生,你杀了人,请你让我们逮捕你。(外加敬礼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2:00难道路上看到乱停车的可以扭送警局??
依大众捷运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捷运大众法,看清楚楼上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6 14:14:00angel6502: 以后警察抓贼都要先敬礼说请让我抓你了吗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4:00捷运大众法是刑法??????????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龙) 2015-06-26 14:14:00
听说日本警察拦超速会说请靠边停.....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6 14:15:00以后警察要抓逃避临检冲撞警车,要不要先对当事人立正+敬礼
就种族歧视阿...你看到台湾人吃东西会请他注意还是凶他?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5-06-26 14:15:00没说您,要说您才有礼貌好吗
作者:
joe750 (潜到溺水)
2015-06-26 14:15:00捷运大众法跟刑法是同等级的好吗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7:00目前只有刑法现行犯可以人人抓,其它的是可以逆?没人在说吃口香糖口理,现在是你无权抓人到站长室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20:00IQ低分不清楚行政罚跟刑罚的差别违停的现行犯是人人可以抓的吗?闯红灯是人人可以抓去警局的吗?一班人民本来就无权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好吗?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6-26 14:23:00呵呵 无限上纲到警察局了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24:00原PO快去查一下现行犯是在哪个条文里面再来说嘴啦
作者: diaw (diaw) 2015-06-26 14:25:00
吃东西违法在先 打人犯法在后... 反正已经告了去法院说!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25:00不是你去抓人,人家反抗才弄伤的吗...牵拖伯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25:00支那生不是还打人了?舔中也不要舔成这样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26:00照这逻辑 新闻常有的公共汽车性骚犯被抓住也是妨碍自由了?被抓住等警察来也是妨碍自由吗?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27:00不对,是林先生先强制陆生自由,陆生才反击,所以林先生问
就跟某些屁孩在路上呛你一声干然后马上骑走一样活该死好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29:00是否可以主张阻却违法要看是否合比例,但是林先生强制罪是确定无误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30:00原来如此 违规路人不能抓住等有公权力的人来处理 难怪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0:00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31:00有人拖住你,你挣脱难免会造成对方伤害,这很合理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2:00那下次看到路边违规的先打一顿这样??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32:00废话当然不行啊,你是什么咖凭什么抓我,又不代表国家?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3:00现行犯限于"犯罪"而不包含行政不法以及民事不法(如闯红灯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33:00伤害罪会不会成立要看陆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阻却违法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33:00对阿 难怪台湾人这么爱违规 不要犯刑法就好 XD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34:00这不管哪国人都一样,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违规当然要抓,但是不是一般人可以抓的,很难懂?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5:00这些学生是冲行政院冲习惯了,什么都要冲撞体制还讲法上面的连结看一下啦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37:00行政罚就是一般人没权抓,懂?你没权抓为何可以强制?你可以找警察来这里处理,你不能把人抓过去,懂?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38:00所以就是看到有人违规规劝不从只能默默忍耐祈祷警察赶快
作者:
coolron (RR)
2015-06-26 14:38:00那两个没穿裤的又知道谁先弄伤谁了, 很像很当事人XD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6-26 14:39:00来 罚不到算他的运气好QQ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40:00是先强制才发生伤害,不是无缘无故打人被扭送,你说的顺序有问题y重点在于它强制的原因是因为被伤害,还是陆生违规?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1:00唷,一直说吃口香糖在先,先在又说管你什么事先发生你无权去强而制造成别人伤害...这点懂吗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42:00如果是因为被伤害当然可以送警局,如果是违规,你没权强制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3:00谁知道人家要把你拖到哪去,人家有权力抵抗,你不是警察哪天你没走斑马线别人把你拖走,最好你会乖乖的不抵抗啦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45:00我觉得你要多念点书,需要的话我可以推荐你几本刑法的书不对,因为伤害发生在强制之后,所以无法主张强制的理由是伤害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8:00跟愤吱讲法好像听不懂...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6-26 14:48:00我念很多惹,不用再念了,多谢关心算了 不懂算了 反正会喊司法不公就行了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6-26 14:50:00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你们中国都不穿裤子吼
作者:
ty15928 (欧踢)
2015-06-26 14:58:00请问我可以逮捕你吗? >////////<
基本上带到警察局就会一并处理 你不知道处理完就知道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6-26 15:04:00KMTer群起悲愤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