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chch (3ch)》之铭言:
: ※ 引述《wyvernlee (废死不可!)》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联合报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台大教务长挂保证:朱士维没拿一毛钱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台大领导学程经费来自顶大五年五百亿预算,一年经费约600万元,只培育25名菁英
: : 学生;台大教务长庄荣辉说,顶大经费连续两年打七五折,现在只剩五成,“都怪
: : 我常威胁他们,明年经费再减会很辛苦”,才让开课老师想透过募款来支应。
: 好啦,我们教务长都说了,连续两年经费一直在删减了,真的是很有压力腻
: 那再来看看实际上近五年的五次外包案:
: http://0rz.tw/AGzS8
: 时间:100年6月
: 预算金额:301,350元
: 决标金额:301,350元
: 仅一家公司投标,价格一毛未减
: http://0rz.tw/f8PVg
: 时间:101年5月
: 预算金额:328,000元
: 决标金额:327,075元
: 仅一家公司投标,议价不到一千元底价承接
: http://0rz.tw/TVSA5
: 时间:102年5月
: 预算金额:351,330元
: 决标金额:351,330元
: 仅一家公司投标,价格一毛未减
: http://0rz.tw/KZxwD
: 时间:103年6月
: 预算金额:392,000元
: 决标金额:391,755元
: 仅一家公司投标,议价245新台币底价承接
: http://0rz.tw/PZIfF
: 时间:104年6月
: 预算金额:404,775元
: 决标金额:404,775元
: 仅一家公司投标,价格一毛未减
: 预算一年编的比一年多,一路从30万涨到40万欸
: 看不出来有压力要先未雨绸模阿??愁雕阿??
: 至于议价嘛,喂,这神底价到底是谁订的阿??
: : 台大领导学程中心副主任朱士维开的“团队学习与户外领导”课程,要求学生募款50
: : 万元,台大主秘林达德说,登山活动采对外招标,决标金40万多,采最有利标、由“
: : 户外领导有限”公司得标;朱士维告诉他,若顺利募得50万元,剩余款就留作领导学
: : 程基金。
: : 外界质疑,学生缴了学费,为何还要自费或募款,庄荣辉说, 台大老师都有很强的
: : 自主性,只要在第一堂课把课程要求说清楚,学生若不接受可以退选。
: : 登山募款惹争议,庄荣辉下午要找朱士维谈清楚,学生在选课前是否知道要募款、有
: : 没有私设帐号基金。但他保证没有一毛钱进私人口袋,否则台大会马上“自我了断”
: : 。
: : 庄荣辉说,“我信任朱士维的为人”,相信他只是为了让领导学程能永续经营,鼓励
: : 学生募款成立基金,以免顶大预算缩水后无以为继,错只错在“话没讲清楚”。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udn.com/news/story/8294/1015130
: : 5.备注:
: : 断水流大师兄:我们精英中心,不收垃圾。
说明一下好了
如果有错或是不足地方
请各位采购前辈指教
首先
先列出几个法条说明
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
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下称法条1)
依本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将公开征求厂商提供书面报价或企划书之
公告,公开于主管机关之资讯网络或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以取得三
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择符合需要者办理比价或议价。
第三条(下称法条2)
机关依前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办理第一次公告结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厂
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者,得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改采限制性
招标。其办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厂商之限制。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54条(下称法条3)
公开招标采分段开标者,其底价应于第一阶段开标前定之。
限制性招标之比价,其底价应于办理比价之开标前定之。
限制性招标之议价,订定底价前应先参考厂商之报价或估价单。
1.本案因未达公告金额依法条1规定
以公开取得企画书方式办理本案招标
复依法条2规定 于招标签文上可以注明该如未达三家者 得改采限制性招标办理
(即不受三家厂商投标规定限制)
如机关首长或是授权人员核可
是可以这样签核的
2.开标程序
首先
这里要先解释法条3内容规定
比价:两家厂商投标,采比价方式办理,即开启两家厂商报价,比谁报价低
(这里笼统带过 因为还有涉及优先减价问题 且不是本案类型)
议价:只有一家厂商投标 开标
所以
其实这种状况应该也不算怪
如果是这样状况
某标案依法条1办理上网公告事宜
然后仅有A厂商办理投标
依法条2规定
改采限制性招标办理
唯投标厂商仅有1家
依法条3规定
须参考厂商报价重新订定底价
所以厂商这时候报价已经被打开了
(即第2次底价 是依据厂商报价得来的
简单来说 这里的底价就会跟厂商的报价产生一定关系的连结性存在)
依据厂商投标报价 重新订定底价了
那为什么会有平底价情形产生
如果厂商以书面表示愿依底价承作时
则厂商报价平于底价
依采购法第52条第1项规定
就决标给该厂商了
以上 一点办理采购经验
提供大家参考
如有错误 也请各位指正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