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并购案需附2条件 微软、诺基亚翻盘败诉

楼主: conshelity (此帐号有毒☠)   2015-06-26 00:15:56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并购案需附2条件 微软、诺基亚翻盘败诉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6月25日20:33
美商微软公司(Microsoft)前年打算并购诺基亚公司(Nokia)的行动装置,但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员会要求此收购案必须符合“微软不得在智慧型行动装置相关的专利授权行为,有不
当的价格决定或差别待遇,妨碍智慧型行动装置制造商自由选择行动作业系统”、“诺基
亚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应持续遵守合理及无差别待遇的原则”等2项附加条件,才准
微软并购诺基亚装置。微软和诺基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微软
、诺基亚败诉,全案可上诉。
微软与Nokia在2013年9月签订股份与资产买卖契约,微软将接收Nokia装置及服务事业部
门绝大部分营业与资产,包含该部门之设计团队、所有生产设备营运、销售与行销活动支
援功能等,及该部门产品的新式样专利,Nokia则给微软10年非专属专利的授权,微软并
拥有授权展延至永久的选择权,微软则将提供Nokia 数位地图及定位服务业务的互惠授权

公平会认为,两家公司结合后,微软拥有自己的装置制造部门,将降低对于其他行动装置
厂商的依赖程度,确实有提高向采用 Android系统的行动装置制造商收取“ Android授权
计画”权利金的诱因,一方面吸引行动装置厂商改用微软所有的 Windows Phone,另方面
增加已决定采用Android系统装置厂商权利金支出,以达到垫高下游竞争对手成本的目的

此外,诺基亚行动装置及服务部门让与微软之后,将改变原本行动装置专利授权市场的均
衡态势,诺基亚有可能对于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的行动装置厂商,提高所收取的权利金,
进而增加行动装置的生产成本与售价,而这部分也属于2业者结合后,所造成的限制竞争
不利益范围,因此决定加上2附加条件后,不禁止微软与诺基亚的结合。
微软与诺基亚认为,公平会的2附加条件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企图翻盘。但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公平会认为微软并购诺基亚,所涉及的行动装置具有“双边市场”及
“网络效应”经济特性,影响所及包括行动装置及行动装置作业系统的相关专利市场,公
平会为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而依《公平交易法》规定附加2条件,
是依法行政,并无不妥,因此判微软、诺基亚败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5/635833/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6-26 00:16:00
退出台湾手机市场
作者: newtyper (废文无产阶级者)   2015-06-26 00:20:00
微软全面退出台湾市场
作者: JGatsby (′・ω・`)   2015-06-26 00:21:00
这两家会鸟台湾判决吗
作者: weed222 (孤单不寂寞)   2015-06-26 00:21:00
他们租约都要到期了.....
作者: Lineage097 (狐狸壽司)   2015-06-26 00:43:00
为啥收购还要看政府?
作者: BlueSausage (香肠哥)   2015-06-26 00:44:00
合并与否跟台湾有关系吗?
作者: twdvdr (风中的一粒沙)   2015-06-26 00:50:00
都没买了还计较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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