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atrol (男子汉直球!!!)
2015-06-25 23:12:35我只能说, 今天的台湾没有人要主动救人,
该死的恐龙法官们, 绝对是幕后推手,
玻璃娃娃的事情如何? 救人翻船的事情如何?
什么叫做无过失责任?
"因为你比较起受伤可怜的人而言, 相对富有,
所以即使你想救人/帮助人, 只要没救/帮助成功,
就罚你给救失败的人的家属钱, 让他变得比较不可怜?"
这靠北的是什么逻辑? 那谁要出手救人? 嫌钱多?
怎么你把衰尾出事得损失转嫁给善意的第三者?
这种东西竟然还让家属告赢一次? 这带给社会什么价值观?
这种狗屁倒灶的事情一出, 你想回到那个人人都乐意助人的年代,
可能得花数十年花更大的力气去宣传
"救人绝对免责, 滥诉要被谴责"才有机会修补
甚至得等这一代人凋零, 记忆消散才有可能
信任的建立要经年累月, 破坏只要一瞬间!
试问假使你捡肥皂被士官长捅了菊花,
就算再给你数十年的时间重建信任, 士官长发誓保证不会再捅你小菊花
敢再次在士官长面前弯腰捡肥皂的有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