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5 18:32:29
※ 引述《Risian (aj4)》之铭言:
: ※ 引述《emulli (Sleepy Graps)》之铭言:
: 紧急避难的法条写说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
: 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 根据乡民大法官的看法
: 这个条文代表你去帮人急救没救活可能还会被告,别人可能可以主张换个人救会更好
: blablabla =台湾没有真正的好撒马利亚人法
: 于是乡民立法院决定把这不够霸气的条文砍掉
: 变成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
: 一律不罚!终于是好撒马利亚人法了!
: 那请问一个情境题
: 假设甲有天看到地上有一个乙心跳停止躺在地上
: 甲冲上去要CPR 当时还有围观的乡民丙跟丁
: 甲压胸了30秒看到丙跟丁在看戏
: 于是跟丙丁说叫丙丁一起来压
: 结果丙丁就怕怕的不太敢来帮忙,甲一个爆气一人赏他们一掌
: 偏偏甲是个拳击高手啊,他一掌就丙就挂了然后丁也剩半条命
: 请问甲的行为适用紧急避难吗?
: 请问乡民大法官根据新的好撒马利亚人法甲是不是完全无罪啊?
虽然你举得例子太极端
但基本上可以理解你要表达的内容
我也不只一次强调“如果完全免责也会有其他问题”
现在争议源头的文章之所以让人不满
是因为明明不是完全免责,却要用完全免责这种说法去说服别人
我认为就算做的是正确的事 (推广民众急难救助),也不代表就可以不择手段
我们现在的法律修成怎样 就照实讲就好了
国外那样订确实未必比较好
但只看保障救助者的完善程度
无庸置疑我们跟国外现有的条文是非常“不同”的
没有必要硬去说我们就是跟他们“一样” 甚至“对救助者保障更完善”
希望推广大家愿意出手助人
不是去骗人家说我们现在对你们的保护比国外高
而是老老实实去解释
为什么认为紧急避难已经够用了
用实际的例子说明避难过当其实不容易成立 (如果确实如此)
告诉大家民众的担心是多余的
设法让大家可以对原有的“紧急避难”放心
而不是把原条文的要件效果再包装一下
然后
骗人家说“我们现在跟国外一样,甚至保护更完善”
骗说“检察官那边就不起诉处分了,所以根本见不到法官”
骗说现在的效果是“完全免责”
骗说“没有避难过当的问题”
这样你可以理解吗?
: 其实上面的问题适不适用不重要
: 重要的是法律为什么存在那么多可解释空间
: 就是因为你任何一个法条都可以找到漏洞
: 尽管我们不喜欢法官过度自由心证
: 但法官的心证/根据经验法则判断还是重要的
一定会有解释空间呀
参阅国外的相关法
也还是有解释空间
现在不是要说我们非修得跟人家一样霸气不可
问题在我们明明就不是那样 干麻硬要假装是?
: 因此讨论帮人CPR到底会不会成立犯罪
: 一味法条改来改去也没有用
: 问题是是不是有判例可主张“急救品质/判断的问题”可以用来控告急救者过失杀人?
: (避难过当因此检察官起诉?)
: 请努力告诉全台湾民众别帮人CPR的大大赏我们一个判例吧~
没有人要努力告诉大家别出手帮忙
但用骗的绝对不会比较好
只要出一个例子 (就算是被执法者胡乱认定的)
当事人发现怎么跟你们讲的完全不一样
信心就会全面崩盘
就算以后再有调整
想跟别人说“现在可以放心了”
又还有谁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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