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会撤出台湾”麦当劳声明:将转型授权

楼主: alex8756012 (Seven )   2015-06-25 02:13:24
终于有机会可以回文了
出社会到现在 都在外商公司工作
我曾经在三年前被鸟巢公司被裁员 整个部门在台湾裁掉
(但其他部门一样存在 , 甚至当时咖啡机部门才刚引进台湾而设立新部门)
主要原因是
该部门在台湾市场太小了(跟对面整体市场来比) 而且竞争品牌越来越多 因此在检视整体
获利状况 决定裁撤部门
就当时整体大中华业绩来看(中国+香港+台湾) 只要总部设定的整体目标业绩有到就好
因此缩减台湾人事与整体费用预算 丢到对面去反而会有更好的获利 所以就把该部门裁掉
而这几年越来越多消费用品的外商公司不断整并 有的是公司与公司合并 有的是售出底下
事业体或是品牌
其实无非是将公司整体获利水准维持 而有时后合并裁员 只是为了把该品牌或公司弄得更
漂亮再转卖掉更好的价格
但是这几年的趋势是 就消费用品产业来看
台湾的外商公司开始从分公司慢慢转向总代理的趋势
主要操作方式为两个方向
1. 将人力部分包给人力公司经营 分公司人力裁撤缩减
2. 甚至整个分公司退出 转向找总代理模式经营台湾市场
主要原因是分公司各方面的福利制度较好
总代理与人力外包 只要把整体费用交给总代理公司或是人力公司就好 减少人力费用部分
以过去经验分享
某外商分公司享有每年七千块的旅游补助 人力公司没有
分公司除了有年终一个月 还会看全球获利给予分红 人力公司没有
甚至尾牙只能参加吃吃饭这样 没办法参加摸彩
各方面比较起来 福利制度其实差异蛮大的
会朝这方面走 主要原因一样 就是台湾的市场跟对面比起来小太多 而且有衰退趋势
例如最近某巧克力饼干品牌已经再找总代理一样 台湾去年整体还是有赚钱
但是为了有更好的获利 因此缩减人事费用 台湾即将转向总代理来经营
至于裁员所给予的资遣费
外商公司的资遣费都优于政府规定 这也是外商公司的福利制度
至于有人说台湾的遣散费便宜所以先从台湾撤 个人是抱持着怀疑的态度
自己待过这几间外商公司 倒是第一次有听到这样的说法
基本上资遣费计算方式 外商公司都有自己计算方式
而且每年都会有微幅的加薪(2%-3%以上) (但主要还是要看每年的绩效评估来看加薪幅度)
所以底薪部分随着年资增长 加上资遣费的计算 其实领下来相当可观
就我当时被资遣来说
政府当时规定的是满一年得领一个月工资(新制是二分之一个月)
也就是领 N * 一个月工资
而当时公司给予的是 N+1 (多一个月)
由于公司曾经有改过福利制度
因此年资十年以下都是采新制 而十年以上采公司旧制部分 2N+1
所以有些主管因为待的时间久 领下来都一百多万以上
资遣领完又跑去别间公司当高官 一整个爽到
然后领完公司会在一个月内安排跟人力银行媒合工作
并且安排一天课程来上心理辅导课程与面试技巧课程
其实
外商公司这几年都吹向整并 所以会出哪些招都不意外 无非都是将获利维持在高点
而整体整并与裁撤都是视全球市场与区域环境来制定经营策略
但就目前来看
以消费用品产业来看 目前市场都着重在中国与印度的经营与投入
不过也并非外商都会一窝蜂从台湾裁撤
像是鸟巢公司的咖啡机跟某法商洗脸机持续在百货公司开专柜来看
还是对台湾有持续投入
以上是个人在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与各位分享
作者: ShawnYue (土城鱼文乐)   2015-06-25 02:15:00
是吗? 外商来台湾 不都入境随俗吗 ??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5-06-25 02:15:00
但可惜的是麦当劳在中国根本吃不开 XD 这也是他们全球化市场 最惨的大市场
作者: ananbig (ananbig)   2015-06-25 02:22:00
Oreo?
作者: moocow (void)   2015-06-25 02:22:00
感谢分享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6-25 02:23:00
好文推推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5-06-25 02:23:00
欧美裁员成本是数倍亚洲 不是市场因子裁员 亚洲倒霉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6-25 02:24:00
外商要赚钱?物价要高!利润才够高=>物价要高?薪资要高!=>=>答案是国民党政策畸型,财富集中在房地产,扶不起外商!
作者: NAKOplau (布)   2015-06-25 02:31:00
推经验分享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5-06-25 03:13:00
推认真的经验文
作者: doomhammer (流浪大酋长)   2015-06-25 03:44:00
时际就是台湾某党"拼经济"拼到大家没钱 再加上人力公司横行 大家被剥削光然后政府说要有感 对
作者: fr373969 (Brian)   2015-06-25 05:31:00
作者: KAOKAOKAO (鬼斗)   2015-06-25 06:19:00
作者: lulala333   2015-06-25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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