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23:06:03
针对你认为我态度不佳的部分
我仔细想想 还是觉得有必要告诉你为什么我后来会生气
于是我也进一步再查了一些资料 没想到更生气了
你一直跟大家说 1.我们现在也有好萨玛利亚人法
2.讨论有没有过当其实无必要
但其实从你后续回应和来信中
我都感觉得出你实际认知的根本和你所主张的不一样
你既然自称有参与到修法一役,又负责整理各国法
实在没有理由这么搞不清楚状况
而且就来信内容来看,我也觉得你根本就知道问题在哪里
针对第 1.点
简单讲
假设普通法的紧急避难是一把 对弓箭手/对法师 都 +5 的木剑
A 国的好萨玛利亚人法是一把 对弓箭手 +100 的铁剑
在 A 国就是又有木剑又有铁剑
可以用铁箭直接碾死弓箭手 就算碰到法师 还是可以把木剑拿出来砍
现在国内法是你有一把木剑
不给你铁剑,只把你的同一把木剑翻一面
然后告诉你“你看~你有一把木剑喔”(靠呗本来就有呀)
然后说,至少比起 A 国,你的木剑可以砍法师呀~我们比人家完善多了耶
根本莫名其妙呀!
事实上我国就是没有像别人的好萨玛利亚人法这种东西呀
而且我从你的来信我也觉得你根本就知道自己在说什么鬼东西
却还一直在板上坚持说我国法比较好 我真的真的没办法接受
针对第 2.点
我特地去翻了立法纪录文书
如果你声称自己有参与,而且也关心修法动态的话
不太可能没有看过这些资料吧?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107801;0004;0106
参考档案第94页,页码第97,有立委针对该条文的讨论
看了以后我才知道其实 14-2 的主要讨论
其实是围绕着在使用 14-1 的器具时的责任问题
所以 14-2 的立法理由才会特别讨论到去颤器 不过没关系 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从讨论的氛围就可以看出“并没有要完全免责的意思”
甚至还有点倾向希望是受过训练的人来使用
而非你所说的,倾向放宽一般民众救助都可以免责
当然,我这边不是要做价值判断,说一般民众不该免责
但就修法历程,就是看不出有倒向你所倡导的方向
再来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108402;0276;0393
档案第49页,页码324有讨论到 14-2
不过这边无异议通过,没什么可看点
反倒是讨论 14-1 的时候(p322)有带到撒马利亚人法的精神
不过是在讨论说本来是想增设免责规定
反而可能导致“要求场所设置 AED 结果场所管理者因设备坏掉而蒙受处罚”的问题
最后,最重要的二读广泛讨论部分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200101;0074;0114
档案第28页,页码101
立法委员的提案理由明确写到
“四、对生命处于急迫危险状态下之人进行急救行为,应在民事及刑事责任上适用紧急
避难之规定免责,然而由于紧急避难亦有避难过当等适用问题,对于民众而言可
能误以完全免责......”
看到没有!
紧急避难亦有避难过当等适用问题,对于民众而言可能误以完全免责
紧急避难亦有避难过当等适用问题,对于民众而言可能误以完全免责
紧急避难亦有避难过当等适用问题,对于民众而言可能误以完全免责
有避难过当等适用问题!
→ 明明白白讲有适用避难过当,你却一直说“讨论过当没有必要”?
民众可能误以完全免责!
→ 你一直说完全免责?
我真的很难想像你自称参与修法一役
却对这些一无所知
你到底为什么敢在板上一直重申这样的主张?
可以告诉我理由吗?
身为一个三类出身的人
我身边也很多医生朋友
很多人开心的拿着这个条文在说
“现在有免责规定了~很棒”
如果真的有,我某方面来讲是很开心的
但你现在就是明明知道没有却骗他们有啊
我不想看到我的朋友因为相信你最后搞到自己
如果明白讲了这个法根本没什么效果
在他们自己的选择下,我相信还是有人会愿意出手
但至少我希望他们在行动前是充分了解后果做的决定
而不是做完才发现跟自己想的不一样
然后承担被骗的失落感
被搞到对人性更加丧失信心
※ 引述《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之铭言:
: ※ 引述《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之铭言:
: : 我是文中主角的同班同学 一起实习 他绝对是系上强者无误 无庸置疑ㄏㄏ
: : 不过我另一个身分,是曾经参与制定台湾版“好萨玛利亚人法”一役。所谓好萨玛利亚人
: : 法就是急救免责的法律。我的工作是整理世界上各种急救免责的法律,美国各州啦、欧洲
^^^^^^^^^^^^^^^^^^^^^^^^^^^^^^^^^^^^^^
: : 啦、日韩啦,让老师的团队在修法时参考。
: : 在学界努力下,台湾于2012年圣诞节,通过自己版本的好萨玛利亚人法[注],而且我们的
: : 保障可以说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举例来说,多数国家只免除刑事责任,没有免除民事
: : 责任;但我们是直接写明,民刑事责任都免了。
^^^^^^^^^^^^^^^^^^^^^^^^^^^^^^^^
: : 明文写出这一条在世间也是绝无仅有了,但是修法后,每次反对声音最大的都有医界背景
做这么叠床架屋的事,我想要再找到相同的例子真的不容易
: : ,说这个法律没办法解决问题。我真的很想知道为什么。
你明明知道,你推文也承认只是安慰剂了
: : 紧急医疗救护法14-2已经打死了,说适用免责之规定,意思就是摆明了就是免责。
: : 大家太执著于万一过当、或是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会怎么办了,这都不是好萨玛利亚人
: : 法的重点。修法的精神,是要让法律不成为未来施救者心中的障碍,所以只要是善意施
: : 救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急救,都会受到保护。
: : 紧急医疗救护法14-2已经说适用免责之规定,讨论有没有过当其实无必要。好萨玛利亚人
: : 法的精神,就是要避免善意救助者有机会被处罚。
: 推 miaooooooooo: 台湾的法条是好在我们同时免除刑民事责任 而且下班 06/24 18:38
: → miaooooooooo: 的医护人员也有保障;美国则是各州的保护程度都不同 06/24 18:39
: → miaooooooooo: 。不过确实美国的法条都订得很清楚,一个条文就是ㄧ 06/24 18:39
: → miaooooooooo: 整段文章,而且把话讲死;台湾好像比较喜欢讲文言文 06/24 18:40
: → miaooooooooo: 给大家都有解释的空间。要拿这个差异出来鞭,其实真 06/24 18:41
^^^^^^^^^^^^^^^^^^^^
法律条文本来就一定会留解释空间的
即使像人家写一堆,还是有空间
但有空间不等于要修得很烂
国内有很多法律条文留有解释空间但留得超漂亮
这不是留解释空间的问题,是这条真的修很烂的问题
事实就是这条有修跟没有修一样
: → miaooooooooo: 的没办法反驳你... 06/24 18:41
: 推 miaooooooooo: J大提到一个重点,本次修法其实是重复以前就有的东 06/24 18:43
: 推 miaooooooooo: 西;这是因为过去推广CPR的时候,即使告诉大家法律 06/24 18:47
: → miaooooooooo: 中有紧急避难的规定,但大家还是会呛说台湾没有好萨 06/24 18:47
: → miaooooooooo: 玛利亚人法。卫生署时代曾经透过各种方式宣导急救 06/24 18:49
: → miaooooooooo: 符合紧急避难以及医师法28条的保护,不过民众还是不 06/24 18:50
: → miaooooooooo: 买单。也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会进一步透过修改紧急 06/24 18:50
: → miaooooooooo: 医疗救护法,来告诉大家我们也有好心人法了 06/24 18:51
: → miaooooooooo: 从这个历史脉络来看,说是安慰剂也倒是真的~ 06/24 18:52
: → miaooooooooo: 或许这样还是会让你有疑虑,那这样未来就要修更好囉 06/24 18:53
: → miaooooooooo: 至少你不是谩骂,而是点出一个方向 06/24 18:54
作者: emulli (Sleepy Graps)   2015-06-24 23:36:00
这篇超正确,推追根究柢的精神! 原猫真的会误导很多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