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sdom 2015-06-24 21:35:38原po先承认你就是你朋友 XD
民法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
旁系血亲六亲等内不能结婚,But! 法条后面有 But!
六亲等旁系血亲辈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表妹 = 同辈份
六亲等的表妹是符合这个旦书的。所以....恭喜老爷,贺喜夫人。赶快办一办吧
※ 引述《sluttervagen ()》之铭言:
: 帮我朋友问的
: 我朋友在美国唸书
: 结果跟远房表妹同一个州
: 两人越走越近
: 结果女生就怀孕了,女方坚持要生下来
: 现在他很头痛要怎么跟爸妈讲,还有如何跟对方父母交待
: 请问各位这要怎么办?
: ps:我帮他查过了,两人是6等亲不能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