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emulli (Sleepy Graps)   2015-06-24 21:22:03
看了这一连串的讨论串,发现后面许多回文都搞错重点了,变成整串废话连篇
始作俑者就是猫主席的这篇,前提就错了,导致后面错的满地开花
我先说结论,就是
你没有妹妹
阿,不对,应该是
台湾并没有好萨玛利亚人法!!!
台湾并没有好萨玛利亚人法!!!
台湾并没有好萨玛利亚人法!!!
为什么会这样说
先想想,到底现在台湾人不敢救人的原因是什么?
不就是怕被告 怕被告 怕被告嘛
那为什么会被告? 阿就法律规定让你可以告阿,被告后就是跑法院啦
疑? 不是说有好萨玛利亚人法保护你吗? 被告也没有关系阿
反正完全免责,最后也不会被判刑嘛
在这个时候你就落入陷阱了,是谁跟你说台湾有好萨玛利亚人法的?
明明就是 台湾版的好萨玛利亚人法
疑? 平平都是好萨玛利亚人法,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吗?
那我问你,人家国外的大巨蛋跟你远雄的大巨蛋一样吗?
阿就完全不一样阿!一个是用来打球的,一个只是伪装成马桶的百货公司嘛
国外许多拥有非常美好精神的东西,到了台湾经过"微调"之后,
中心思想是有可能完全走味的,好萨玛利亚人法就是这样
我们再来看一下所谓台湾版的好萨玛利亚人法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6-24 21:23:00
你相信台湾法官吗?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6-24 21:25:00
高学历 + 家里有钱 如果失败就赔钱啊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5-06-24 21:25:00
这篇才是重点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6-24 21:27:00
完全免责就是有人这样做CPR也不会被告:https://youtu.be/MXe-I5Ifvy8
作者: ForsiMet ( ゜ω゜)っ✂╰ひ╯)   2015-06-24 21:27:00
简单来说:法官说的算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6-24 21:30:00
除了上面,要是有人说是急救对你放血呢?人家善意阿举这些太夸张的例子是想突显完全免责的荒谬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5-06-24 21:33:00
所以与其担心救的方法不对不如打电话等救护车
作者: asserXD (屁股人)   2015-06-24 21:34:00
推原PO,这篇才正确。还不就是那该死的比例原则
作者: mucoci (奇宝~)   2015-06-24 21:35:00
神经病才救人~~打死不要
作者: shkevin (Blay)   2015-06-24 21:40:00
推这篇解释XD
作者: a0925313803   2015-06-24 21:41:00
!!
作者: michaelch (空白键)   2015-06-24 21:46:00
我一直好奇 避难行为过当 如何解释成急救上的失误?我参考民法,医师在诊所拒绝急救,是侵害病人"得救的机会"(侵权),而推广到刑法的遗弃/非故意过失致死则尚未有判例~避难行为是好比说重大天灾时,医师必须救治其他更危急病人or自己也有人身危险,评估"其他人获救的权利",而放弃急救该病人~这在法理上是合理的避难行为B U T,紧急救护法也只对避难行为强调其免责权而已...所以事后被追究急救过程而被起诉,似乎是说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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