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5-06-24 15:50:21
※ 引述《miaooooo
你通篇文章都有点在指责医界
我对法律不了解,但我就你这篇文章来回答医界人的看法
但也必须先说明,就算我已经主治医师10几年我还是对法律很不了解
: 医界则是..... (沉默),修法后喊说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就是这群人。到底为什么?我也
: 不知道,有请各位前辈开释。这群人是重点族群,如果化解不了这些人的疑虑,法律设计
: 再完善也推广不了民众CPR。
你这问题跟下面法条有关
: [注] 法条如下:
: 紧急医疗救护法
: 第 4 条
: 本法所称紧急医疗救护人员(以下简称救护人员),指医师、护理人员、救护技术员。
: 第 14-2 条
: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
: 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所以按照法条来说
只有非救护人员可以免责
这样你还说医师可以free 救人?
或是你说的医界仍然沉默, 这不是废话吗
我们今天探讨的不是医疗免责权,医疗去刑化
举个例子, 我今天是放射科的医师,我走在医院的走廊上,
有人路倒我进行CPR, 直到医院的人员来接手
但病人仍然死了,病人家属告我,说我只是放射科医师,
想必对CPR不如急重症专科的医师专门
是我的医疗业务过失,急救流程不当,导致病患死亡
请问现行法条有给我任何保障吗?
按照你写的这两条我看不到喔
再看看之前的新闻,,一个医院里面的技术人员,
在医师抵达之前对病患CPR时操作电击(这在ACLS内是很标准的行为)
结果后来病患仍然死亡了,家属还告他, 他居然还被判有罪,虽然缓刑,你心中做何感想?
你有什么资格说医界沉默是不对的呢?
台湾法律有给我们这些 "想要热心" "那时只是路人" "虽然我有专业执照"
"我是有专业执照的路人" "他不是我病人" 的这些人来急救?
如果他今天是我的病人,我们医病关系才成立,
所以你再来跟我讲这是不是医疗去刑化的问题
但我今天只是走在医院里面的路人,我可以无忧的帮病人急救吗?
现在台湾已经是,起死回生是应该,死在医师手上是过失了,
你希望医界不沉默? 你来当好了
作者: sionxp ( )   2015-06-24 15:52:00
讲那么多 会不会口渴 喝杯茶吧~~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6-24 15:56:00
我也是医师,我想修法的用意是鼓励大众CPR,没什么不好医院内的事务属医事人员业务范围,寻求庇护就有点苛求了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06-24 16:01:00
鼓励在路上失去心跳呼吸的人 能被路过的任何民众去救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