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superrai (苗疆杀人猫)   2015-06-24 10:03:38
※ 引述《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之铭言:
: 我没有想要改变你的想法,
: 但是请不要洗脑我们的下一代呀!
: [注] 法条如下:
: 紧急医疗救护法
: 第 4 条
: 本法所称紧急医疗救护人员(以下简称救护人员),指医师、护理人员、
: 救护技术员。
: 第 14-2 条
: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
: 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我是一个在开业诊所上班的医师
讲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 我要赞扬这位医师(基本上有实习过了我都认为算是医师了,这个请不要战)
因为他做了正确的事情, 救人一命本来就是医师该做的事情
但是呢, 为何有很多人提出相反的意见呢?尤其是医界的人更是如此?
我想, 这就是人生历练(医界历练)
在我是实习医师的时候, 会认为好像什么都懂一些, 讲起话来头头是道
当我是住院医师的时候, 才发现我什么都不懂,
整天被电忙得累昏头转向之余还要充实自己的临床学识
有时候take history的时候心理面还会骂骂LMD的医师药都乱用
当我是总医师的时候, 会觉得我在自己的次专科范畴内, 还有太多要学习的东西
几年的历练下来, 也亲身经历或耳闻不少医疗上面的纠纷难题等等
在指导学弟妹的过程中, 才慢慢回想起过去实习跟住院医师的过程中有多么无知
等我离开医院的环境, 成为一位开业医的时候, 才能逐渐明了到医学中心跟小诊所的不同
而且每个有专科执照出来开业的医师, 都曾经走过那一段住院医师岁月
受到的训练绝对不比当年在偷骂LMD的医师差.....
讲上面这一段或许是废话, 但是我要强调的是, 住院医师这一段的岁月, 短则3年(家医
长则6年(整形外科, 会让你认清很多医界的现实跟无奈
会跟你讲这些的, 甚至泼冷水的, 是希望"防人之心不可无"
推文有人说: 不上班就不代表值勤了?
这句话是否定的, 因为有一种班叫做on call(待命)
就好比心脏外科医师在家休假, 可是如果有病患要做紧急手术, 就要开车赶回医院
又好比护理人员因为人力调度, 请你回家待命, 表面上是休假, 实际班表上可能有名字
柯P之前被要求负器官移植那种不合理的责任就是因为表面上他是唯一负责的医师...
(所以监察院认定他需要1年365天24小时on call....)
这种如果真的要告, 你觉得那些想告赢的律师不会想办法去找看看然后作文章吗?
再来 其实最最最重要的一点
就是紧急避难是谁认定的, 怎么认定的
举个例, 假设有个路倒病患, 初步判断没呼吸心跳,
所以做了CPR, 结果不幸患者最后死亡. 因为CPR很正确实施, 患者肋骨发现断了几根.
然后病患家属说病患有sycope病史好几次了, 放著不管也会苏醒, 是因为CPR不当造成
患者受伤死亡, 并且质疑当下判断是否需要CPR这点有无过失.
结果最后还是被告....
"先保护自己, 才能救更多的人"
在医疗诉讼泛滥的台湾, 已经逐渐深植每个医护人员的心中
这个紧急避难法, 如果不让下一代的台湾人从观念上改变, 那永远是一个用不到的法条
因为没人敢真的去让自己陷入适用这个法条的情境中.....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