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之铭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会被告
: 但是说真的我觉得没有必要每次有这种新闻就要酸说会被告
: 这个社会应该多点正面的力量 应该给予见义勇为的人鼓励才对
: 紧急医疗救护法,第14条之2:“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
: 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看到推文一堆泼冷水,感到很纳闷。
我觉得某些“医界人士”是有点矫枉过正了,
不管自身对这个社会是有多么地不信任或失望,
针对通过“好撒马利亚人法”这件事,以及“鼓励一般大众进行CPR”这件事,
老实讲,都没什么好酸的吧?
怎么看到有人在鼓励路人进行CPR,就仿佛像看到妖魔鬼怪出来布道似的呢?
真的不想救,自己默不做声躲起来就好了,
但真的不需要以一种“仿佛看尽一切苍桑”似的姿态去嘲弄那些有热血想救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