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审郑捷捷运杀人案 史艾芙琳:不判他死、那判我死刑好了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22 17:09:26
※ 引述《CrestiaBell (镰月铃乃)》之铭言:
常常看到板上的板友说律师只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辩护
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依照他们的意愿为他们辩护就是律师的正义
可是在这个案子之中
郑捷当初宣称在台湾杀一个人很难被判死刑
所以要多杀几个
为何今天郑捷的辩护律师还是透过各种手段
譬如精神鉴定,譬如受教化之可能
尽其一切的办法为郑捷逃离死刑的判决?
郑捷的律师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还算是正义呢?
郑捷这个案子对废死而言应该算是一大反例
1.没有冤案的可能,因为是现行犯
2.当事人郑捷自己求死,帮他脱离死刑是违反当事人意愿
剩下还可说的只剩下
1.国家没有权力夺取人民生命权
2.死刑不能杜绝下一个郑捷的出现(不过可以解决郑捷回到社会)
: 审郑捷捷运杀人案 史艾芙琳:不判他死、那判我死刑好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55754
: 自由电子报
: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高等法院今继续审理台北捷运郑捷随机杀人案,郑捷的律师又声请鉴定郑的精神状况,但检方质疑认为本案没有再进行鉴定必要,死者李翠云的弟弟李瑞昌庭讯呼吁,不要再为郑捷这种恶魔脱罪了,被郑捷砍掉一个乳房的史艾芙琳当庭崩溃痛哭“我活得生不如死”、“不判他(郑捷)死刑,那判我死刑好了”。郑却面无表情。
: 庭讯尾声,死者张正翰的母亲张素密从嘉义赶到高院开庭,她回忆儿子遇害,频频拭泪,她泪诉张家翰是一个孝顺、爱家的孩子,却无辜遇害,“我每天哭着找我的孩子,谁可以体会一个妈妈的痛?只希望孩子能够平安回家,社会不要有这些恶魔”,并以颤抖声音说“若不判他死,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吗?”并以台语泣诉“我的孩子!我呒甘愿”。
: 针对郑捷的律师上次庭讯声请传唤郑捷的高中教师陈妙娴,拟证明他与同学互动良好,可见有教化可能,法官李丽珠今已裁准,检方对于律师庭讯再声请鉴定一事,特别提醒法官,一审已做过精神鉴定,二审没有重复进行鉴定必要,而且此案郑捷犯罪事证很明确,“希望法官不要被律师牵引”。
: 今日郑捷被提讯时,媒体询问他是否打算向家属道歉等问题,均面无表情,法庭内,也未直视家属过,一切问题均交由律代答,讯后还押。法官已订本月29日召开郑捷的延押庭。
: 郑捷被控去年5月间,在台北捷运车厢内疯狂随机杀人,造成4死22伤,一审判他4个死刑及144年6月徒刑。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6-22 17:10:00
作者: dollarshih (她来听我的演唱会)   2015-06-22 17:14:00
搞不懂为何会有律师接他的案子…想赚钱想疯了?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觞)   2015-06-22 17:16:00
郑捷家里很有钱啊,重金请来的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6-22 17:17:00
早就沦为追求公平审判程序以外的诡辩了就算是法扶的案子也没人叫你用鬼话帮人脱罪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22 17:18:00
你真的确定辩护人的辩护策略有违反当事人的意愿,难道你有偷听他们律见?
作者: sheldon (谢尔顿)   2015-06-22 17:27:00
这也要扯废死 律师就必须实质有效辩护啊 况且教化可能跟精神鉴定也不算胡扯 有个案子是犯人审判的时候还跟法官呛声 结果关十几年后才有悔意 这样有没有教化可能?你是把辩护人置于民事代理人地位 但依照我国刑诉制度 应认为辩护人有自主地位与公益性 是刑诉体系中的自主单元故有可能为保障被告客观利益而违反被告意思 这样有回答到吗 更细致的论述你就自己找资料吧
作者: TOOYA (在草地等流星)   2015-06-22 18:10:00
郑捷改口了,如果可以出来,不会想再杀人。已经不违反当事人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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