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决效力 立法院三读通过

楼主: powerg5 (mac)   2015-06-21 15:08:45
1.媒体来源:
法源法律网
2.完整新闻标题: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决效力 立法院三读通过民事诉讼法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于日前三读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民事诉讼法施行法部分条文
修正案”,明定未来债权人支付命令的请求应予释明;同时未来支付命令确定后仅有
执行力,不再与判决确定有同等效力,让债务人仍有救济机会。
立法院指出,以往在督促程序中设计支付命令,目的是要让债权人能更简便、
迅速解决债权纠纷;因此只要债权人声请,不必检附证据就能核发支付命令,
如债务人在接到支付命令后未提出异议,则支付命令等同确定判决效力,
法院就能强制执行。但近来常有诈骗集团假借债权人名义,
向无辜民众滥发支付命令,而民众即便收到法院公文后,认为自己无债务,
索性不予理会,等法院查扣财产时才惊觉遭设局诈骗。
立法院进一步指出,新修民事诉讼法第521条规定,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未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得为执行名义,
未来支付命令确定后仅有执行力,而无确定判决效力;
且依同法第511条规定,强化声请人的释明义务,
要求债权人应至少能提出简单的证明,法院才能核发支付命令。
立法院最后表示,支付命令已确定者,依新修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4条之4规定,
债务人可在两年内证明债权人所提的证物为变造或伪造,
或提出较有利于己的证物,向法院提出再审;
若债务人为未成年人,则可于成年后两年内提出。
此外,该院并提醒,债务人就已经清偿的债务范围,不适用再审程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9275.00
5.备注:
少了一项手法后,诈骗集团会更新成怎样的新手法呢?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麦克杜汉)   2015-06-21 15:09:00
总算做事了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1 15:11:00
新闻日期呢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6-21 15:12:00
鸽子到囉
作者: VeryLikeCCR (非常喜欢ㄈㄈ尺)   2015-06-21 15:13:00
出事才会做事的政府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5-06-21 15:14:00
诈骗集团仍在进化中,法律永远追随犯罪者脚步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5-06-21 15:14:00
法官要集体崩溃了
楼主: powerg5 (mac)   2015-06-21 15:14:00
17日的新闻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15-06-21 15:18:00
法官之前就怕增加业务一直反对,这下不能摸鱼了吧,哈哈
作者: udm   2015-06-21 15:22:00
支付命令有既判力才是增加诉讼吧..你家莫明其妙揹一堆债不反抗才怪...而唯一反抗方式就是打稳输的诉讼....推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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