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n1ive (Oh~~~~~~~~~~~~~)》之铭言:
: “自己都看不到” 北市同性伴侣没人注记
: 2015年06月21日07:23
: 台北市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开放至今登记数是“0”。
: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在6月17日开放的同性伴侣注记,由于不具《民法》效力,
: 所以不会出现在身分证、户籍誊本等文件上,有同志表示“连最基本的身分证上都没,自
: 己又看不到,效益等于零。”。
“所以不会出现在身分证、户籍誊本等文件上”
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是这个
因为身分证看不出来,所以有人觉得没效益
我也觉得没效益!
虽然身分证不能更改
但或许可以透过在上面贴贴纸的方式,来达成目的
例如在身分证上,由台北市政府发有防伪标签的贴纸,贴于身分证空白处
上面可能可以写
“伴侣:XXX 性别男”(或是任何更好的表达方式)
这样以后身分证拿出来,大家就可以知道,
“阿,他是男性,有同性伴侣,名字叫做XXX
可能会是医疗法上的关系人,所以应该可以签紧急手术同意书”
这样不就有实质的效益了
另外,我觉得除了身分证上可以贴这样的贴纸,健保卡上应该也是有需要
这样拿出健保卡就医的时候,也可以快速地让医疗人员知道
有些是行不只她法律上的家属可以同意,还有一个最亲密的同性伴侣可以帮他做决定
另外,这样子的标记,都是去登记人自己同意的,我想也不会有什么人权的问题
不想要的人,不要去登记,不要自己贴上去身分证明文件就好了
用贴纸的方式,不但可以规避现行法律,还可以达成让大家看的到的目的
这样不就皆大欢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