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包厢不算公共场所” 女大生脱衣陪酒获免罚

楼主: sangi (山鸡)   2015-06-19 12:39:02
※ 引述《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之铭言:
: “包厢不算公共场所” 女大生脱衣陪酒获免罚
: ▲陪酒女子知道“酒客”竟然是警察后,吓得赶紧穿回衣服。
: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 新竹市警方日前在西大路某时尚会馆查获3名年轻女子脱衣陪酒,其中一人还是私立大学
: 女大生,讯后将她们依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新竹地院审理认为,包厢并不算法律规定
: 之“公共场所”,在里面进行脱衣陪酒服务并未构成违法,判决3人皆免罚。
: 新竹市警方调查,这间位于西大路的酒店以时尚会馆为幌子,号称小姐全是本土年轻辣妹
: ,每个都貌美如花且非常敢玩,员警乔装酒客进入并点了3人陪酒,果真看到她们脱衣热
: 舞诱惑,当场表明警察身分,将陪酒女子和酒店负责人带回侦办。
: 侦讯时,其中一名女子被查出还在就读私立大学,她说自己到新竹念书,知道许多工程师
: 喜欢上酒店纾解压力,她只要脱光光在旁倒酒,一个月的收入就将近10万,实在非常好赚
: ,讯后和另外两人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
: 但法官审理认为,所谓“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
: 之空间,如果设有相当的隐密措施,就不符合。本案3名女子是在包厢内脱衣陪酒,显然
: 只有里面的顾客可以接受服务,包厢外的人不得自由进出,因此不属于社维法规定的“公
: 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判决3人免罚。
: 原文网址: “包厢不算公共场所” 女大生脱衣陪酒获免罚 | ETtoday社会新闻 |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9/522990.htm#ixzz3dTc7L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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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他妈的另人敬佩
这种脱衣陪酒的不抓会亡国的
建议市场脱衣杀鱼的 码头脱衣卸货的
通通抓起来
干你娘勒 吃饱太闲 该做的不做
作者: benson60913 (马英九)   2014-06-19 12:39:00
你一定不姓李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4-06-19 12:39:00
警察就是垃圾败类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凤梨酥)   2015-06-19 12:40:00
废文不嘘 PTT亡
作者: aswq206 (姜心丁)   2015-06-19 12:40:00
干 妈的政府就是不开红灯区阿 干你妈的烂政府 中央推地
作者: a7526746 (阿猫)   2015-06-19 12:41:00
小鲜肉通通违法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6-19 12:42:00
那个市长敢设红灯区他能当选吗?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19 12:42:00
法官GJ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6-19 12:43:00
红灯区明明就是伪善的台湾人不敢支持啊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19 12:47:00
不过说真的啦 我也反对 今天假如合法化依照台湾灌老板一向的做法会把下面的人剥削到死
作者: x17cvbnm   2015-06-19 13:05:00
连职务分配都不知道就只会骂人,真可怜
作者: gxlin (阿明)   2015-06-19 13:15:00
不会被灌老板剥削 可以搞个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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