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占国土案 刘政池:因受访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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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审理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被控窃占国土案。刘政池庭讯时说,接
受电子媒体采访时说,地下货柜是叫人做的,其实是夸大其词。
全案一审认定刘政池开挖阳明山公有山坡地并私设货柜违反水保法,今年2月间判刘政池2年
3月徒刑,同案被告阳管处前处长蔡佰禄、前组长李朝盛、前承办人谢文华等人,涉嫌图利
刘政池取得建造执照,依图利罪判刑2年7月至6年不等刑期;受刘政池委托设立地下货柜的
叶宪忠遭判刑7月;刘政池胞妹刘子莹、长女刘冠廷、二女儿刘冠余获判无罪。
检方认为有罪部分量刑过轻,无罪部分法律适用有误,提起上诉,刘政池及蔡佰禄等人也提
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受理后,今天下午首次开庭。
刘政池在庭上说,检方上诉无理由,原审判他无罪部分是正确的,他没有指示叶宪忠埋地下
货柜,没有合约、没有付款、没有人使用、他也没有需求,他怀疑是有人夹怨报复,台北巿
大地工程处10几年来,会勘10几次都没有问题,均认定为“无地形改变”。
刘政池说,自己已经60岁了,之前三立电视采访他时,他当下说,地下货柜是他叫工友做的
,他不该夸大其词,这就像是男朋友没车去租车带女朋友出门,却向女朋友说车子是自己的
,这是一样的道理。
蔡佰禄则说,他在侦查中有自白犯罪是因为误认关系,当时检方问他14年前的事,他怕被收
押,血压及血糖飙高,以为自己有违背法令才无端自白,他真的没有图利刘政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