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证据会说谎!欢乐法医冤狱多!

楼主: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6-18 16:21:51
看到有人说想看恐龙法官的,恐龙法官在台湾真的已经变成一个既定印象了。
台湾有没有恐龙法官? 一定有,全世界都有。
但是各位知不知道,恐龙法官最一开始出现的案子,根本就不是恐龙法官。
拜托台湾人,要被媒体带风向到何时?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恐龙法官最早出现是“摸胸十秒无罪案”
白痴记者写个新闻,大家就都认为法官是不知变通的法匠
事实上呢?
当初无罪是不该当强制猥亵罪,因为受害者在过程中没有发觉,后来才惊觉被性骚扰
所以根本没有“强制”的出现,又怎么可能该当强制猥亵罪?
你知道后来有性骚扰防治法的出现,才解决这种问题吗?
本案就是要用性骚扰来处理,法官根本没判错!
当初人民骂声一片,请问有多少人知道事实? 有谁还给法官公道? 完全没有。
然后这种既定印象就一直延续下去,让恐龙法官的名号不断泛滥。
再来说一个也很有名的“未违反意愿女童性侵案”
法官说未违反女童意愿,没有判加重强制性交,大家马上又火大了
白痴法官啊,怎么可能没违反?!
事实上呢?
如果女童性没有性自主的概念,确实可能不该当“强制”
当初法官是用“准强制性交”的与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其实刑度跟强制性交是一样的
假如“未满十四”又“强制”,才会变成更重的加重强制性交
而法条这样规定,也说明了未满十四不是一定就是强制
法官从证据资料中得出没有“强制”的结论,也不算不合理
但是妇女团体跟人民没有办法接受,真的火大,反正你要给我解决啦!
结果最高法院决议就说:好啦好啦,以后未满七岁就视为加重强制啦,这样满意了吧!
这代表什么意思?
原先的准强制性交,规定与未满十四岁性交准用“强制性交”的刑度
但是决议变成,不,7到14岁才是,只要未满七岁,一定就是“加重强制性交”
有没有人理解这是多糟糕的决议?
刑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则”,最高法院屈服于无脑团体的淫威
竟然直接做出违反罪刑法定的决议,让法律的射程范围直接超越法条本身
法律没规定未满七岁一定就是强制,结果决议居然直接说好那就这样吧
就像法律说重伤罪要严重妨害身体机能,结果邱毅去最高法院抗议
最高法院就做出“好啦,砍别人的假发也算重伤啦”的决议差不多
事实上这个案子,法官还是没有判错,但她的刑度确实有可讨论余地
准强制性交跟强制性交一样,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她判个九年,我想无脑团体也不会出来抗议了
他们也根本搞不懂准强制性交、强制性交、加重强制性交的差别嘛
反正人民要的只是判重而已,用哪条法条干我屁事这样
结果呢? 有多少人民知道事实? 法官依法判决根本没错
然后人民很喜欢滥用“法匠”这个词,以为法官判罪要“活”一点
就算要活一点也不能超越法律啊! 懂吗?
结果马英九那个孬种,也不敢为司法人员出声,只会顺着民意
直接KO那个本来的大法官提名人
一次又一次,多亏无脑垃圾媒体的渲染,恐龙法官已经根深蒂固,变成台湾人的口头禅了
你们知道你们骂的东西其实没有做错时,是多么诡异的画面吗?
大家平常都骂愚蠢媒体骂很凶,拜托不要再被牵着鼻子走了
回到恐龙法官,真正的恐龙法官也确实是很恐怖的
那就是认事用法恣意的法官,对于人民恣意的入罪
举例,一个没什么社会经验的社会底层穷苦人
有一天有人跟他说,去办银行帐号给我,一个我给你三千元
然后他想说有这种好康,于是他就去做了
最后,他被法官认定为诈骗集团的共犯,成立诈欺罪
理由,法官:你他妹的一定知道他是要去骗人,你还卖帐户给他,就是要判你有罪啦
或许我们也会想,对啊,想也知道,活该
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虽然这是个资讯发达的时代,但有多少人见识过社会底层的生活?
有些穷苦的老实人就是不知道,法官凭什么用菁英的角度去思考,认定别人一定知道
其他例子族繁不及备载,恶名昭彰的医疗纠纷案子也是一例
虽然那不全然是法官的问题,废物立法者有时破坏力更大
所以说,真正的恐龙法官,总是恣意的将人民入罪,杜氏兄弟、徐自强、苏建和不都是
但在人民眼中,最常被骂的恐龙法官永远就是一种-判太轻的法官。
至于人民对于司法的运作与判决书内容到底有没花时间了解,这就不多说了
当你太容易相信新闻媒体的时候,司法是永远不可能让你满意的
例如,在重大案件,法官不判死刑时,总是会说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人民就想说,白痴啊,演个戏你就信了
但是如果你去看看最高法院的判决,根本就是抄来抄去
也就是说,文字也不过是个形式而已,法官在写判决前,根本也已经决定好定刑了
用那些文字也不过冲冲版面,例行用语而已
但是人民与媒体非要执著于法官的文字之上,然后就产生法官容易轻信犯罪人的印象
但说到底并非事实啊,你们骂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简单讲,法官想杀你,就说无教化可能、永世隔绝之必要
不想杀你,就说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就是随便他说的啦
在当今速食资讯爆炸的时代,人民就容易产生这种问题
“过度解读片面资讯”
例如杀人犯说:“小鲁想死不敢自杀,所以要杀人被判死刑”
后来又说:“小鲁不想死了,咬我啊”
然后人民就气疯了,不判死刑人民是不会满意的
我想问各位,人家怎么说你就怎么信啊?
搞不好他随便说说,搞不好他故意要挑衅社会啊
“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刑”也是
就有人会说:“你看啦,所以应该一定要判死刑才能阻止这种犯罪。”
让我不禁想到黑暗骑士的小丑,疯子随便漫天叫价你就跟他起舞,任他摆布吗?
过度解读、轻信犯罪者言词的到底是人民还是法官?
这显示了另一个问题
多数人民啊,通常花个五分钟看了一则新闻,就可以对犯罪者定罪了
而这种想法只要最后结果不如人民所愿,一定是恐龙法官
那我真的想问,国家花数月、数年在审一个案子是审白痴的啊?
你又凭什么只花几分钟就能得到合理确信的结论? 实在太过天真了
恐龙法官,当然有。 那恐龙人民呢? 数量比前者要多太多啦
人民对于司法的不信赖,却是导因于根本没出错的判决
就因为媒体渲染、人民无知,司法活该背负这种骂名
行政强大、立法无能,司法只能被动地保护人民权利
但现在人民巴不得司法用威权国家的强度去打爆所有你讨厌的官僚跟你讨厌的人民
不如把司法独立废除,让司法权直接由全民行使,如何?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5-06-18 16:22:00
最秃的政治垃圾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6-18 16:26:00
新刑法:犯罪者一律死刑。但持有党证者,不在此限。
作者: protossfinex (不鲁熊)   2015-06-18 16:26:00
中肯...但你会被嘘到X哈哈
作者: KingJames56 (废文皇帝)   2015-06-18 16:27:00
呵呵 替法官护航喔?
作者: pp0731 (pp)   2015-06-18 16:28:00
好啊!人民公审,文化大革命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06-18 16:28:00
推理盲滥情台湾人
作者: Rusty2684 (拉风带劲)   2015-06-18 16:31:00
台湾最不缺的就是无脑跟风仔阿
作者: kalaggpon (踩着我的痛说爱我)   2015-06-18 16:31:00
...
作者: ryan0222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5-06-18 16:32:00
虽然很赌烂台湾法官,但你说的不错
作者: reticentcrow (沉默鸦)   2015-06-18 16:32:00
只能推了
作者: adenkk (kk)   2015-06-18 16:34:00
跟政治一样 追根究柢都是媒体的问题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6-18 16:35:00
好文 不过说真的老百姓怎么会知道要用哪条法条?如果嗜血媒体恶意扭曲 就还是需要你们这种浅显易懂的说明阿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5-06-18 16:40:00
不符合社会期待,自创实质影响力就好了
作者: pokerfaceid (扑克脸)   2015-06-18 16:42:00
作者: deerdriver (骑鹿人)   2015-06-18 16:47:00
作者: anendfox   2015-06-18 16:49:00
好文
作者: bhsugar (虚度光阴)   2015-06-18 16:49:00
古美门说 把民主带进司法,司法就完蛋了主义
作者: isalin   2015-06-18 16:50:00
推 这种带风向的偏颇新闻不少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06-18 16:51:00
某楼,公民课就是基础教育啊,还有法律咨询法律扶助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6-18 16:52:00
别闹了, 技者还不是一天到晚放大乡民的言论...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18 16:52:00
不错的论点,但是恐龙法官还是在阿
作者: zence (查拉图斯特拉的信徒)   2015-06-18 16:55:00
作者: Fice (Fice)   2015-06-18 16:57:00
你举得例子根本对不起来,难道未满七岁会自愿吗?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6-18 16:58:00
呵呵 不要讲人话给乡民听
作者: driftingjong (长空浪子雁)   2015-06-18 17:01:00
不就是我国法律废柴漏洞世界多吗?失能还敢讨拍?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18 17:02:00
乡民都键盘治天下你不知道?
作者: yuzulee (患得患失)   2015-06-18 17:03:00
作者: DWR (罗杰)   2015-06-18 17:04:00
原来所谓违反意愿只能在当下有明确的表达不愿意才能称为强制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5-06-18 17:05:00
讲得真好 台湾法官世界第一!!!
作者: darkbbyy (.....)   2015-06-18 17:06:00
前面还好 可惜结论太歪了
作者: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15-06-18 17:06:00
专业推
作者: darkbbyy (.....)   2015-06-18 17:07:00
可以骗到不少爱嘲笑乡民的乡民就是了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6-18 17:08:00
呵呵,你会被某些无脑乡民嘘
作者: Taiwanotoko (台湾狼)   2015-06-18 17:15:00
这篇再攻三小?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5-06-18 17:17:00
因为记者不会开判决内容啊,所以报导都…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5-06-18 17:17:00
辛苦你了
作者: DWR (罗杰)   2015-06-18 17:19:00
起火点是因为法官认为成年人对小女孩没有强制力 但问题是一个拿着刀的成年人对着你我 跟空手的成年人对着小女孩其实很像
作者: bhis (XXXS)   2015-06-18 17:20:00
虽然理性,一堆傻瓜就是看媒体起舞,但话说回来判决书有几个没读过法律的看得懂,这其实也是问题
作者: DWR (罗杰)   2015-06-18 17:20:00
是根本不敢反抗
作者: okawari (okawari)   2015-06-18 17:26:00
泪推
作者: ChangetheWay (换条路走,世界更大~)   2015-06-18 17:33:00
轻判纵犯还这么多废话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5-06-18 17:36:00
文章感觉就是轻判其实没问题,判死有很大问题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6-18 17:37:00
看都不看还那么多废话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6-18 17:41:00
比你说的案件更早之前就有恐龙法官说法
作者: lyc456 (树)   2015-06-18 17:48:00
作者: Andrew0806   2015-06-18 17:49:00
如果你女儿被强奸你还能这么义正严辞吗
作者: adonisXD (XD)   2015-06-18 17:52:00
讲那么多 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奖惩还是没有
作者: capitalofz   2015-06-18 17:53:00
楼上 有的 有评鉴委员会
作者: adonisXD (XD)   2015-06-18 17:54:00
考上就吃无敌星星 把人民当白痴 被骂刚好而已评鉴有什么鬼用 跟国防部监察院没两样的东西
作者: saithur (赖瞇)   2015-06-18 18:01:00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18 18:09:00
观念清楚。
作者: peter4022 (.....)   2015-06-18 18:13:00
推 说的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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