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说想看恐龙法官的,恐龙法官在台湾真的已经变成一个既定印象了。
台湾有没有恐龙法官? 一定有,全世界都有。
但是各位知不知道,恐龙法官最一开始出现的案子,根本就不是恐龙法官。
拜托台湾人,要被媒体带风向到何时?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恐龙法官最早出现是“摸胸十秒无罪案”
白痴记者写个新闻,大家就都认为法官是不知变通的法匠
事实上呢?
当初无罪是不该当强制猥亵罪,因为受害者在过程中没有发觉,后来才惊觉被性骚扰
所以根本没有“强制”的出现,又怎么可能该当强制猥亵罪?
你知道后来有性骚扰防治法的出现,才解决这种问题吗?
本案就是要用性骚扰来处理,法官根本没判错!
当初人民骂声一片,请问有多少人知道事实? 有谁还给法官公道? 完全没有。
然后这种既定印象就一直延续下去,让恐龙法官的名号不断泛滥。
再来说一个也很有名的“未违反意愿女童性侵案”
法官说未违反女童意愿,没有判加重强制性交,大家马上又火大了
白痴法官啊,怎么可能没违反?!
事实上呢?
如果女童性没有性自主的概念,确实可能不该当“强制”
当初法官是用“准强制性交”的与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其实刑度跟强制性交是一样的
假如“未满十四”又“强制”,才会变成更重的加重强制性交
而法条这样规定,也说明了未满十四不是一定就是强制
法官从证据资料中得出没有“强制”的结论,也不算不合理
但是妇女团体跟人民没有办法接受,真的火大,反正你要给我解决啦!
结果最高法院决议就说:好啦好啦,以后未满七岁就视为加重强制啦,这样满意了吧!
这代表什么意思?
原先的准强制性交,规定与未满十四岁性交准用“强制性交”的刑度
但是决议变成,不,7到14岁才是,只要未满七岁,一定就是“加重强制性交”
有没有人理解这是多糟糕的决议?
刑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则”,最高法院屈服于无脑团体的淫威
竟然直接做出违反罪刑法定的决议,让法律的射程范围直接超越法条本身
法律没规定未满七岁一定就是强制,结果决议居然直接说好那就这样吧
就像法律说重伤罪要严重妨害身体机能,结果邱毅去最高法院抗议
最高法院就做出“好啦,砍别人的假发也算重伤啦”的决议差不多
事实上这个案子,法官还是没有判错,但她的刑度确实有可讨论余地
准强制性交跟强制性交一样,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她判个九年,我想无脑团体也不会出来抗议了
他们也根本搞不懂准强制性交、强制性交、加重强制性交的差别嘛
反正人民要的只是判重而已,用哪条法条干我屁事这样
结果呢? 有多少人民知道事实? 法官依法判决根本没错
然后人民很喜欢滥用“法匠”这个词,以为法官判罪要“活”一点
就算要活一点也不能超越法律啊! 懂吗?
结果马英九那个孬种,也不敢为司法人员出声,只会顺着民意
直接KO那个本来的大法官提名人
一次又一次,多亏无脑垃圾媒体的渲染,恐龙法官已经根深蒂固,变成台湾人的口头禅了
你们知道你们骂的东西其实没有做错时,是多么诡异的画面吗?
大家平常都骂愚蠢媒体骂很凶,拜托不要再被牵着鼻子走了
回到恐龙法官,真正的恐龙法官也确实是很恐怖的
那就是认事用法恣意的法官,对于人民恣意的入罪
举例,一个没什么社会经验的社会底层穷苦人
有一天有人跟他说,去办银行帐号给我,一个我给你三千元
然后他想说有这种好康,于是他就去做了
最后,他被法官认定为诈骗集团的共犯,成立诈欺罪
理由,法官:你他妹的一定知道他是要去骗人,你还卖帐户给他,就是要判你有罪啦
或许我们也会想,对啊,想也知道,活该
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虽然这是个资讯发达的时代,但有多少人见识过社会底层的生活?
有些穷苦的老实人就是不知道,法官凭什么用菁英的角度去思考,认定别人一定知道
其他例子族繁不及备载,恶名昭彰的医疗纠纷案子也是一例
虽然那不全然是法官的问题,废物立法者有时破坏力更大
所以说,真正的恐龙法官,总是恣意的将人民入罪,杜氏兄弟、徐自强、苏建和不都是
但在人民眼中,最常被骂的恐龙法官永远就是一种-判太轻的法官。
至于人民对于司法的运作与判决书内容到底有没花时间了解,这就不多说了
当你太容易相信新闻媒体的时候,司法是永远不可能让你满意的
例如,在重大案件,法官不判死刑时,总是会说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人民就想说,白痴啊,演个戏你就信了
但是如果你去看看最高法院的判决,根本就是抄来抄去
也就是说,文字也不过是个形式而已,法官在写判决前,根本也已经决定好定刑了
用那些文字也不过冲冲版面,例行用语而已
但是人民与媒体非要执著于法官的文字之上,然后就产生法官容易轻信犯罪人的印象
但说到底并非事实啊,你们骂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简单讲,法官想杀你,就说无教化可能、永世隔绝之必要
不想杀你,就说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就是随便他说的啦
在当今速食资讯爆炸的时代,人民就容易产生这种问题
“过度解读片面资讯”
例如杀人犯说:“小鲁想死不敢自杀,所以要杀人被判死刑”
后来又说:“小鲁不想死了,咬我啊”
然后人民就气疯了,不判死刑人民是不会满意的
我想问各位,人家怎么说你就怎么信啊?
搞不好他随便说说,搞不好他故意要挑衅社会啊
“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刑”也是
就有人会说:“你看啦,所以应该一定要判死刑才能阻止这种犯罪。”
让我不禁想到黑暗骑士的小丑,疯子随便漫天叫价你就跟他起舞,任他摆布吗?
过度解读、轻信犯罪者言词的到底是人民还是法官?
这显示了另一个问题
多数人民啊,通常花个五分钟看了一则新闻,就可以对犯罪者定罪了
而这种想法只要最后结果不如人民所愿,一定是恐龙法官
那我真的想问,国家花数月、数年在审一个案子是审白痴的啊?
你又凭什么只花几分钟就能得到合理确信的结论? 实在太过天真了
恐龙法官,当然有。 那恐龙人民呢? 数量比前者要多太多啦
人民对于司法的不信赖,却是导因于根本没出错的判决
就因为媒体渲染、人民无知,司法活该背负这种骂名
行政强大、立法无能,司法只能被动地保护人民权利
但现在人民巴不得司法用威权国家的强度去打爆所有你讨厌的官僚跟你讨厌的人民
不如把司法独立废除,让司法权直接由全民行使,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