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删废文
回应马狗的论点:1. 何谓‘一中’?
2. 何谓‘现状’?
3. 宪法架构?
第一个问题:到底何谓‘一中’?
首先以各方角度来分析何谓一中
◎以UN的角度来看,何谓‘一中’?
依照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of
25 October 1971)中说明:
‘....replaced the Nationalist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OC) with
the Communis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as the sole representative
of China in the United Nations.....’
PRC“政府”与ROC “政府”皆为中国政府,1971年以前世界承认中国
的政府为ROC“政府”,而1971年以后,世界承认的中国政府则为PRC“政
府”。
所以对联合国来说‘一中’为PRC政府,所以往年入联无法成功,因为是
以ROC政府名义,这边也许有人会问,为何不以ROC政府正名TW?
答案很简单,因为正名仅为改名不是建国,本质上仍然为ROC政府
只是改了个名字而已。这也是为什么PRC政府当初建政后一直迟迟不能入联的
原因,在1971年后PRC政府取代了ROC政府为中国政府当局,成为法理
上中国的代表。
所以对UN来说,‘一中’指的是中国政府PRC政府。
◎对美国来说,何谓‘一中’? 让我们来看看
美国 (1959) 说:台湾不是ROC政府的领土喔!
福尔摩莎可以说是由中华民国政府所占领及治理的领地或地区,但并未
被正式承认为中国的一部分。为避免作出此等承认,国务院的表达
方式极为注意且细心。
"Formosa may be said to be a territory or an area occupied and
administer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but is
not officially recognized as being a pa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pressions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are drawn with care
and circumspection to refrain from such recognition.”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但通常直接查询到底什么是One China policy答案通常是这个:
‘In the cas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One-China Policy was first stated
in the Shanghai Communiqu? of 197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看完这个也许你会觉得很奇怪,明明旧金山和约article2中并没有主权转移,
为何美国会说承认TW为中国的一部分呢?
这个问题其实在美国国会2009的研究报告中清楚的说明了: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7-5700 RL30341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d the ROC government in Taipei until
the end of 1978 and has maintained an official relationship
with Taiwan afte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government in 1979.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explicitly state the sovereign status of Taiwan
i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of 1972, 1979, and 198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the “one China” position
of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he PRC'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has not recognized Taiwan as a sovereign country;
and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determined.’
简单翻译一下:
美国在与PRC政府建交时并没明确声明‘台湾的主权状况’,且美国认知
ROC政府与PRC政府各自认其为中国政府当局的立场。
实际上,美国政策并不承认PRC政府拥有台湾主权,同时也不认为台湾为
一个主权国家,且是台湾地位为未定。
所以对美国来说:一中的政府是PRC政府,因为PRC政府为中国代表。对两个中国政
府的态度则是皆以“认知”处理,而台湾主权是这两个中国政府都没有的一个东西。
结论:
中国这个国家得到世界承认的政府当局是PRC政府,并不是ROC政府。
而对台湾人来说,ROC政府仅仅为代管政府,到底谁是中国当局根本不关台湾人的事。
假如ROC政府想要当世界承认的中国这个国家的政府当局,去取代PRC政府就可以了
,不必牵拖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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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到底何谓‘现状’(status quo)?
依据前面的说明:
ROC政府的现状=>中国流亡政府
台澎的现状 =>ROC政府代管中,主权未定,PRC政府及ROC政府皆无主权
台澎人民的现状 =>仍未进行自决 因应ROC代管需求被“视为”具有ROC国籍
结论:
对台湾人民来说,现状就是仍未建国,还在代管状态,
ROC政府、PRC政府并其无主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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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宪法架构’?
19提的宪法架构到底与小英提的宪政体制有什么差别呢?
其实差别很大,ROC政府的宪法架构简单来说,就是
1我说是我的领土就是我的领土
2未经国大代表同意就无法修改
3一切切条文以国家统一为优先
为架构的一部宪法。
简单来说,就是一部神经病宪法。
简单来说,就是一部神经病宪法。
简单来说,就是一部神经病宪法。
对台澎住民来说,在代管结束前,有关系的就是ROC宪法增修条文,
而增修条文目的为让台湾人民选各级民意代表与总统与其他因应管理地区人民的需求
的条文。
结论:
小英的维持‘ROC宪政体制’为,维持目前台湾人民拥有的这些权利;
而19的依照‘宪法架构’则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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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ROC政府在1950年代仍为UN的中国代表旧金山和约尚未签订时
的一个被否决的决议案:
SECURITY COUNCIL OFFICIAL REC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