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ayta (foolman@birdnest)》之铭言:
: 2. 刘有国安局背景, 事发后有警察去睡他家, 还有警察买下该房屋居住
: (帮忙灭证/彻底搜查是否有留下证据/害怕被下一任屋主查出遗言与证据)
: 等, 又是在花莲, 如果不是高利贷, 难不成和国安事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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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固然如你所讲,但你也岔开了关键而且疑似往错误的方向暗示乡民们。
“国安事件”是哪个碗糕?又不是戒严时代无法无天的林宅血案。
当时国安局想怎样就怎样,警察局做为“下属单位”只好眼睁睁配合湮灭证据。不然警备
总部直接抄了警察局都可以。
扁政府时代,国安局只能“合法”指挥警察。若是国安局高官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叫警察
局说别来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