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出来回应喽。
https://www.facebook.com/moea.gov.tw/posts/991995677507275
查网络BBS站PTT实业坊,有网友指称大陆“海贸会”来台设立办事处是“两岸偷互设办事
处”,为避免民众被误导、以讹传讹,本部主动提出声明如下:
1.两岸之贸易活动或是任何交流,皆遵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法律办理。
2.‘海贸会’在台设立办事处主要在提供企业投资及贸易之相关服务。
3. ‘海贸会’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
他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规定,经申请并获许可才来台设点。
4. 对岸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亦依上述法规,于102年1月来台设立办事处。
5.为促进台商在对岸之贸易活动,包括“台湾贸易中心”(外贸协会)及“电机电子同业公
会”等二个经贸团体亦已于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