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的护还是要走的......
但是不在籍投票要有成熟的运作经验和不断的修正......
所以应该是从低层级的公职(村里或乡镇),选择从国内特定区域开始试办......
然后逐步检讨修正不在籍投票的各种行政技巧,并且能有足够时间教育人民去行使......
之后才逐步提高层级并扩大施行范围和各种投票形式
要这样逐步阶段施行,其实是不用修宪的。
哪有一开始就要在最高层级且最大规模的总统选举就这样做?
没玩过不在籍投票的初心者,还想越级玩难度很高的电子投票?
甚至还想扩及境外?包括那个政府会强力操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