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不在籍投票被人恶意误导

楼主: ibbadmin (爱BB)   2015-06-17 10:59:32
感谢你的提醒,让我Google到很多。
Google "不在籍 立法院 自然人"
第一篇就是这个: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3/11/LCEWA01_080311_00057.pdf
重点摘要如下:
本院委员丁守中、潘维刚、詹凯臣、谢国梁、卢秀燕等26人...下略
15.明订不在籍投票之网络或电子投票。(第十五条)
第四条 (投票方式及适用选举类别)不在籍投票方式得以通讯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
、提早投票、移转投票、或网络(电子)投票等方式为之
第十五条 (网络或电子投票)申请网络(电子)投票,应由选举人或公民投票权人,
依内政部所颁之自然人凭证进入中央选举委员会所设之投票所或网站投票,但网络或电
子投票设计应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确保符合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所定之普通、平等、直接
及无记名投票之原则。
前项网络或电子投票施行时间、投票方式与办法,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所以你看报纸说不在籍限于在台澎金马地区,
但实际上立法院的提案包括电子投票,
于是选民人不在台澎金马也可以投票,
所以不要再拿报纸出来讲话,
有种直接拿立法院的议案出来跟我说立法院的议案只限于台澎金马地区,
欢迎打脸。
我赞成不在籍投票,但我反对不在籍电子投票。
电子投票是无记名原则,
今天你 票投柱柱姊 而在系统里被注记 蔡英文总票数+1 的作弊可能是有的,
而且事后没有任何记录可以追查,
你也不可能找资讯专家在投票的同时监测所有投票系统的原始码没有作弊。
这个洞一开,无论是哪一党执政,都很容易控制票数。
而且随着年轻人投票比例越高,
网络投票的比例也会越高,
就更方便执政者做票。
不要跟我说什么相信政府,
政府一个户政系统的案子都可以包给大陆软件公司做,
阿里巴巴可以说是港资不是陆资让他在台成立五年,
你怎么知道弄个投票系统不会又是陆资公司开发?
执政者乐见一个好做票的系统,
对岸也乐于做一个好做票的系统,
我们可以合理的怀疑电子投票很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做票而且没有办法被查证。
我支持不在籍投票,支持台商、台干、华侨回台投票行使他们的权力,
但我反对电子投票,这会开一个让台湾民主倒退20年,
所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直接民权都无效的倒车。
: 他这张图我不知道真伪,稍微google了一下也没结果,可否请教出处?
: 但是却让我google到很多,基本上DPP党工在这用几近只有超简陋口号且错误
: 的低能儿论述带风向,确定又包含此案
: 不信? 自己google输入"不在籍投票",简单五个关键字,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5/34976055/
: 2013年喔,苹论,里面提到
: 行政院今天推出重大的修法草案:《公投法》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
: 草案,并增列“不在籍投票”相关条文等。如果通过,核四公投和今后总统大选都将适用
: 不在籍投票,台商及旅外台湾公民都可返国在机场就近投票。
: 从来就没有DPP党工在这个版洗板式宣传“台商可在中国不在籍投票”的讲法,
: 打从一开始,几年前喔,就是规划仅限定台澎金马范围内才有不再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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