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议员女儿控台湾前男友散布裸照 一审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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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某议员的女儿前年来台学习中文期间,与已婚潘姓前男友交往,去年分手后,网络竟
出现冒她之名的脸书帐号,内有公开她与潘男交往期间入住兄弟饭店的数帧背面与正面全
裸照片,还加注“不伦!污ない○○议员のお孃さん(意谓:不伦!○○议员不纯洁之女
)”,冒名者还把连结传送给她的现任男友。
议员女儿认为一定是潘男所为,怒控潘男,台北地检署以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罪嫌起诉潘
男,但台北地院认定,没证据能证明裸照是潘男所拍摄、持有、或上传网络,判潘男无罪
。可上诉。
据指出,女方父亲是日本地方议员,她来台学中文,常获邀去潘男经营的日本料理店担任
新店试吃员,两人竟看对眼,前年发展出不伦恋,曾同游日本,但去年感情转淡,去年4
月初女方提议分手,旋即与另名台湾男子交往,同年5月,她的新男友接到脸书传来交友
讯息,对方竟是女方名字的英语发音,点进去一看,竟有10余帧注记为日本议员女儿的裸
照、泳装照,还有未露脸的下体大特写。
日女指控,裸照是前年7月她与潘男入住的兄弟大饭店,潘男趁她睡觉时,未经她同意偷
拍她的正面、背面全裸及性器官大特写的照片,“他有拿给我看,我有叫他删掉,我以为
他删了”,她也曾用LINE传上半身裸照给潘男,“这些照片的事,只有我和他知道”。
潘男到案后供称,他没有拍摄、持有或散布女方裸照,在该冒名脸书的10余张照片中,他
承认持有其中2张泳装照,是女方要他帮忙挑泳装,主动自拍传给他;他还看过一张她未
露脸、单手遮胸的的上半身正面裸照,是她用自己的手机自拍拿他看过,没传送给他;他
坚称没有在兄弟饭店房间内趁女方睡着时偷拍背面全裸裸照。
台北地院认定,日女背面全裸、脸朝下趴在白布床上的照片,没有显示任何背景,无从证
明是2人投宿兄弟饭店时所拍摄,难以凭女方的单一方面指述,即认定是潘男所拍摄、上
传;而其余露点、露下体的照片并未露脸,无法认出是否为日女,即使潘男握有这些照片
,也难以证明是他上传网络,检方举证不足,因此判潘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