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听听金融界对这件事的专业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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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团接管大巨蛋?金融界都笑了!
市府与远雄缠斗到最后,使出的杀手招是:要找银行团商量,要银行团接管。金融界人听
了,都笑了!是取笑、是耻笑,市府是否该先多作功课、加强专业?
先看市府、远雄、银行团之间的法律、合约及权利义务关系。市府是与远雄签约,各为甲
乙方,合约中明订违约条款,远雄既然违约了,市府要接管大巨蛋,那是市府的事。
对银行团而言,其签约面对者是远雄的大巨蛋,坦白说,大巨蛋不论是在远雄手上完工、
或是市府手上完工,甚至市府接管后拆除,对银行团而言,都不是那么重要;银行团唯一
介意的事只有一件:确保债权,就是要收得到利息、拿得回本金。如果市府接管,银行团
可能更高兴,以后的债务人变成是市府,更有保障了嘛。
因此,市府要银行团接管、或是后来放软调子说“找银行团商量”,都是外行到极点。程
序上,市府要先接管,才能“拜托”银行团是否愿意“托管”─是拜托不是要求。而银行
团只是要确保债权,而且毫无兴建、经营大巨蛋的能力,怎么可能淌这个混水?
更何况,以政治现实看,银行团的“带头大哥”是兆丰金,这是财政部控制的官股企业,
市府何德何能去要求兆丰接管?财政部怎么可能强迫兆丰去帮柯市府解决烫手山芋?甚至
即使兆丰有意接管,其它银行团成员也不会有人愿意接管。
这个事,不论从法律、合约、实务各个观点看,都几乎毫无可能。如果市府的杀手招是这
种招式,倒是让远雄看轻了。
市府出此“奇招”,可能是时常看到“银行团接管”这个字在媒体出现,就以为可以让银
行团接管,帮市府扛下这个问题;但却未搞清楚,那些接管案都是企业向银行团贷款,无
法还债,银行团为确保债权而接管;合约的甲乙方就是企业与银行,这与大巨蛋案完全不
同。
倒是市府一再提的“接管”,要让大巨蛋脱离远雄之手,该要想清楚、搞懂法律与合约。
接管绝对不是无偿,民间投资人,不论这个投资人社会形象多差、多令人厌恶,但他投入
资金到大巨蛋,进度作到8成以上,市府不可能不花一毛钱,走过去就可能把大巨蛋拿过
来。
市府想银行团体接管是以进度落后违约为由,但这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到要接管的地步
,恐怕还有得吵。如果进度落后就接管,全台湾上千个BOT案,大概都变成政府经营了,
因为几乎全部都曾是进度落后的建设。重大建设与计划,因为涉及的工程、技术及社会面
因素复杂,而且在订定计划时,主办单位多会过份乐观估计,因此大部份工程都会碰上进
度落后、延后完工时程。
要银行团接管这个想法,可休矣,别再提、别想作;至于市府要接管大巨蛋,市府也该多
作功课,远雄必然与市府对簿公堂,市府是否能打赢官司,犹在未知之数。以市府祭出“
银行团接管”这招来看,市府的专业、对商业的了解,实在让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