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19860616 ()》之铭言:
: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林奕华则反批,民进党只聚焦十八岁公民权,格局狭隘 ;恢复阁揆同
: 意权的民意支持度与急迫性皆为最高,民进党不该以一人或一党之私做修宪依据。她并说
: ,国民党支持降低投票年龄至十八岁,而为避免学子在外求学影响权利行使,所以拟定“
: 不在籍投票 ”做为配套,以完全落实十八岁公民权。
不在籍投票的确是可以考虑施行,但这似乎其实也不需要到修宪
而且其实只要把所谓的“不在籍”限定在目前的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控制范围就好
也就是可以避免在台湾工作求学的离岛民众往返奔波只为了投票
或是台湾南北部、东西部的民众奔波问题
至于平常住在美国、中国等地的这种,如果一年没在台湾呆满180天以上
本来就应该让他没资格有投票权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