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有关昨天脸书疑似感染患者

楼主: Yijhen0525 (深雪)   2015-06-16 07:02:27
找到相关的法条:
刑法 第 151 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05 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 第 63 条:
散布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传播不实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损害
于公众或他人者,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63 条 第 五 款: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能引用的法条有这么多,今天要引用哪一条呢?
不确定的事情造成大众恐慌可是很严重的事情
当然最好是不要有Mers
但是事实属实的话,那韩国真的罪该万死了
同时意味者台湾也要准备进入防疫阶段
作者: losel   2015-06-16 07:05:00
好怕喔 那柯P说伊波拉跟MERS一定会进来台湾 要不要办
作者: Kmmmmmmmmmmt (烟~)   2015-06-16 07:14:00
柯p是医生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6-16 07:14:00
乱引用
楼主: Yijhen0525 (深雪)   2015-06-16 07:16:00
安安,有正确的法条吗?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5-06-16 07:50:00
1F 颇ㄏ....
作者: collin810 (collin)   2015-06-16 07:57:00
该文法条没有引用错误
作者: Chris926926 (Jan Egeland)   2015-06-16 08:00:00
帮推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6-16 08:52:00
先看构成要件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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