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一下
其实以日本业界的版权观点来看 柯P团队这次的问题不大
他们那边的ACG业界与同人圈合作密切
基本上作者通常默许这种二次创作范围的(使用原作角色的梗创作新故事)
(所谓的抄袭是原封不动地copy原作人物&盗用原图,别再混为一谈了)
只是对个人创作和官方单位的标准是不同的
所以台北市政府这种官方单位未告知原作者先斩后奏还是比较难看一点
但因为没有营利行为 所以只要诚心道歉后我想一般作者都不会太计较
但是有人说二创(使用原作角色的梗)也是侵权的一种
然后又提到作者说的不算 要出版社说了才算
这边就要先科普一下,其实著作权有分
著作人格权(主张自己是创作者的权利,通常归作者所有)
和
著作财产权(出版作品的权利,商业志归出版社,同人志一样归作者)
除非台北市政府要出版大巨蛋漫画来宣导/卖钱
不然这次的事其实跟著作财产权扯不上关系,跟出版社打交道的机会不大
这次柯P团队的漫画和所有的二创同人志一样
牵扯到的是原作角色的使用权,也是跟著作人格权比较有关的部份
所以这边当然是作者说了算 一般日本作者是很欢迎不会介意的
以上,说的是日本业界的一般情况(当然也有例外)
虽然法律上侵不侵权是块争议的灰色地带,但他们一般的确不会追究二创
但奉劝柯P团队一句 以后最好还是少做这种先斩后奏的事
因为对日本人来说,官方单位应该是要更自律才对
同人作者太多,所以作者不会要求每个人都来打声招呼
但有公信力的官方单位来打声招呼是应该的 所以如果作者不爽也是情有可原
这次作者很nice只是运气好
而且画中华一番的作者喜欢中华文化,应该在日本算是知台派(较清楚中国台湾的事)
今天如果换成个普通的日本作者 你看他有没有可能觉得
“干 原来台湾人根本就是另一种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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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八卦是 如果柯P小当家是小问题 那蓝营的问题大了 而且非常大!!!
因为美国和日本的版权观念是不同的 这也是TPP谈不拢的很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没有分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 他们的著作权全都绑在一起属于大公司
然后那些公司对于同人二创基本上是属于零容忍 绝对认定是侵权
如果说日本是灰色地带有解读空间 那在美国大概就是全黑不解释
而且侵权与否 在日本属于告诉乃论(作者决定)
美国是非告诉乃论(不是作者也可告你)
所以那些用蝙蝠侠钢铁人蜘蛛人等等美国角色用爽爽的蓝营人物 完全就是蠢到家
迪士尼等一堆美国公司可是非常非常痛恨二创行为 过去也告过不少
现在没事只是因为知名度没高到会引起大公司注意而已
(像是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也是有名的讨厌二创同人)
现场的COSPLAY他们一般很少抓
但出版品类(面纸盒、宣传看版文宣)和真人电视广告就…呵呵
所以蓝营的想打版权?要抓也是先抓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