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师法讨论内容
一、中、西药师业务分配
药师现今业务:
一、药品贩卖或管理。
二、药品调剂。
三、药品鉴定。
四、药品制造之监制。
五、药品储备、供应及分装之监督。
六、含药化粧品制造之监制。
七、依法律应由药师执行之业务。
八、药事照护相关业务。
中药制剂之制造、供应及调剂,除依药事法有关规定办理外,
亦得经由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之药师为之;其标准由中央
主管机关会同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定之。
目前规划中药师业务:
一、中药品贩卖或管理。
二、中药品调剂及中药材调配。
三、中药药品及中药材鉴定。
四、中药制造(含中药材炮制)之监制。
五、中药品储备、供应及分装之监督。
六、含中药化粧品之监制。
七、依法律应由中药师执行之业务。
*由上述来看中药师的设立,将使当前药师既有权益受损。在中药业务
加入新竞争者,而药师未来可能取消修学分取得中药相关资格,将经由
国考取中药师执照。
二、中药师养成培训
中药专业科目分量提升(含中西药交互作用),仍须学习西药核心课程。
中药核心课程43学分,西药核心课程28学分,320小时中药实习。
详细科目内容
*在此没有修中药不会西药之忧虑。
因为重点核心课程的不同,这比较像是专业分科,比重当然也不同。
着重焦点不同当然也不会出现中药以后会争取西药调剂权的疑虑。
有人说这是波波翻版,我不太了解这明明更专精为何会有这种论调。
三、中药师考试资格
(1) 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中药学系.药学系毕业,并须修习中西药课程及格者。
(2) 中药师法修订5年内,中药相关科系,并须修习中西药课程及格者。
(3) 药事法103条第1项地方卫生主管机关许可之药商。
(4) 药事法103条第2项地方卫生主管机关许可执照或办理停业者。
(5) 领有中医师检定及格证书者。
(6) 曾聘中医师.药师.药剂生管理之中药商期满3年以上。
完整版
*部份担忧修法会开放中国中医学历会来台考中药师。当前台湾采认中国学历
共129所,但排除全部中国医事相关学历为原则。因此教育部没认可中国任何医事
相关学历资格。
有人说中药相关人员修学分能无痛升级中药师就地合法,在这里也没有这种省
事方法,须经由国家考试来考取执照。
此外第(3).(4)点。
以目前103条规定药商能考中药师的条例看,此法为82年的中药落日条款。
若以当时20岁开幕营业又好运马上列册拿到的中药商资格来看。
中药商到现在最年轻都快45岁了,去考国考的机率非常低。
此条也没有提供中药商子弟的考试资格。
中药商业务范围︰
一、中药材及中药制剂之输入、输出及批发。
二、中药材及非属中医师处方药品之零售。
三、不含毒剧中药材或依固有成方调配而成之传统丸、散、膏、丹、及煎药。
四、中医师处方药品之调剂。
*药商与中药师最重要的差别在于调剂。
至于调剂对现今中药商重要与否?
如果想转型社区中药局是重要的,不过以市场来看健保中医药分业并非主流。
四、中药师考试建议应试范围
建议应试科目:
1. 基础学科:中医药概论及中药基础学、中药制药学、药理学。
2. 临床学科:临床药学及治疗学、中药调剂及品质管理学、药事行政及法规。
*未来执业中药将需经国考认证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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