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5-06-14 11:24:41大家不用担心啦,依照"惯例",
天大地大的公投审议委员会,一定会驳回这个议案。
公投审议委员会认为,公投一定要改变现状公投
就算行政法院判决说公投法没这样规定
天大地大公投审议委员会依然可以不鸟法院判决
之前台联的ecfa 公投案就是这样被卡死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1/34383393/
可以看看这篇评论
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依《行政诉讼法》第216条之规定,不仅就其所指摘机关适用法律
见解之违误,使其受到拘束,不得为相左之处分;对于其他行政机关亦有拘束力。更重要
的是,最高行政法院作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终审法院,针对《公民投票法》的解释适用
,所表示公民投票法“并未限制该重大政策复决之公民投票提案,应持改变现状之立场始
得提起,故不论系‘正面表述’或‘负面表述’,仅属提案内容设计之问题,从而,公民
投票提案除有本法第14条第1项各款规定之情形外,尚不得以‘未持改变现状之立场’为
理由,驳回公民投票之提案”的法律见解,自有拘束各行政机关之效力。
仿佛回到戒严时期
令人无法置信的是,公审会于7月19日举行的听证程序中,出席的内政部与中选会代表,
竟无视最高行政法院前开法律解释适用,迳自主张内政部作为《公民投票法》之主管机关
、中选会作为《公民投票法》的执行机关,重弹其先前所提“必须采取负面表述”的老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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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公投审议委员会要说
ecfa 是人民提案,所以只有10万人,民意基础不同
立委背后选票代表民意能量与人民提案不同,当然可不同处理,所以不需改变现状
最后,公投审议委员会是大法官认证得合法机关喔
详见释字第 6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