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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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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器官移植修法 严惩移植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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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亚太台 2015 年 06 月 12 日讯】立法院今天(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
例修正案,禁止买卖非法器官,如果违法最重处5年徒刑,罚30到150万元。同时规定赴境
外移植病患,回台进行后续医疗时,必须提出器官来源证明。
立法院长 王金平:“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至第十条之一,第十二
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之一条文修正通过。”
立法院三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针对买卖来源不明器官行为,修法遏止。其中明订
移植器官必须无偿提供或取得,民众如果在国外移植购买得来的活体器官,最高处5年有
期徒刑及150万元罚金。如果医师涉及违规,最重可废止医师执照。
民进党立委 田秋堇:“国家有责任提供自给自足的器官,而且必须防止器官衰竭禁止器
官买卖,还要防止器官移植商业化,防止器官移植旅游我们进行这次修法,在提供国人自
给自足器官,我们在修法扩大国内器官捐赠来源。”
国民党立委 徐少萍:“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的重大议题,尤
其是强摘或者盗卖活体器官,涉及器官买卖等法律问题,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
”
朝野立委支持修法,遏止强摘盗卖人体器官。而根据器官捐赠登录中心统计,台湾有8千
人等待捐赠器官,本次修法除了禁止买卖器官,同时扩大募捐,未来在换发驾照、身份证
时,承办单位应主动询问民众器捐意愿。另外,修法也禁止使用死囚器官来源,以呼应国
际潮流。
新唐人亚太电视 曾奕豪 刘姿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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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dtv.com.tw/b5/20150612/video/150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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