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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3日
日本一名公司总裁,与东京银座一间夜店的妈妈桑有染,维持长达7年的性关系。其妻告上
法庭要求精神赔偿400万日圆(约100万元台币)。但东京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总裁与妈妈桑
间纯粹是商业交易,对婚姻无损,不算婚外情,因此拒绝索偿要求。
英国《卫报》报导,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妈妈桑与总裁老主顾上床,只是希望他继续光顾
,其行为较似卖淫而非与他人发展婚外情。法官说,卖淫与上床留客的最大分别,是前者有
直接的金钱交易。
这次裁决,对将来的通奸案有深远影响。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项判决清楚界定,只要第三
者是基于金钱得益而与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便不构成通奸。这项判决去年裁定,因原告不
再上诉,才见于法律期刊。提告的妻子说,不想再想起丈夫的行为,因此不上诉。 (国际
中心/综合外电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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