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任大法官吴陈镮:反废死及同性婚姻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04:51
※ 引述《startwinkle (星烁)》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完整新闻标题:
: 新任大法官吴陈镮:反废死及同性婚姻
: 3.完整新闻内文:
: 刚当选大法官的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今天下午说,他承认是保守派,重视人伦关系的传统价值、也维护传统价值,反对从台北看天下,也不能有知识份子的骄傲,他反对废除死刑,不赞成同性婚姻,也反对通奸除罪化。
: 吴陈镮说,担任大法官一职是无上光荣,他心情是戒慎恐惧、如履深渊、如履薄冰,未来他将依宪法规定,独立公平勤慎行使职权。
: 他说,他反对废除通奸罪,因为这是少数弱势人士维系婚姻的方式之一,另外死刑并没有牴触人权两公约,亦没有违宪,多数人认为废死无法保障其安全,为何少数人的废死价值观要凌驾多数人身上。
: 他认为,同性恋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但同性婚姻对社会影响很大,绝大多数国家还是不认同同性婚姻,但他赞成可像德国一样,考虑立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侣的权利,至于通奸罪的存在则能保护年长者及弱势族群的婚姻权。
: 吴陈镮指出,外界以为大法官不能有政治色彩这是错误的,每个人对政治都有自己的想法及价值观,例如美国总统会提名与自己政治色彩相同的大法官,但这些大法官上任后,价值观可能翻盘,随着时代变迁而有不同想法,就像宪法和法律一样,可能与时俱进。
: 吴陈镮是司法院组织法今年二月修法后,首位以检察官身分被提名并当选的大法官,61岁的吴陈镮,司法官训练所17期结业,澳洲邦德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法务部常务次长、主任秘书、士林地检署检察长等职务。(中时即时)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0BBSrA
: 5.备注:
: 吕欣洁已提同婚释宪案,将会有这四位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新科大法官审查
: 看到甲板已经一堆人在崩溃,以下也开放崩溃XD
排版好烂,但算了,首先他的论点有问题:
1.通奸除罪跟是否可以维系婚姻无关,通奸除罪是主张婚姻的民法关系不宜刑法介入。
实务上的见解常会认为,通奸罪的存在使女性被压制于婚姻的父权体制下,
因此女性往往成为通奸罪下的牺牲品,例如依附丈夫或成为通奸罪的对象。
以通奸罪可以维系婚姻的论点并没有办法解释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若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怎么能说是维系少数弱势人士的婚姻呢?
好歹目前民法的利基就是在性别平等也就是双方平等的自由上,
通奸罪存在即是对宪法的平等权(实质平等)很大的一个挑战与破坏。
2.同性婚姻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构成宪法第23条的限制禁止事项?
当我们在审查基本权利是否逾越他人权利时常用的莫过于弥尔的伤害原则。
弥尔的伤害原则是在说,一个人的自由范围,是在于不侵害他人自由。
这点与宪法第三条不谋而合。
但是何谓侵害? 法学上合理认为一个人持有正当理由行使行为的界线,反之为被侵犯。
说白点,就是一个人权利被他人所干预支配。
好吧,先看看同性婚姻是否有侵害人任何一项权利? 没有。
没有那根本也不需要检验其他要件了。
如果找不出谁的哪像权利被侵害,那到底要如何援引宪法第23条?
3.大法官是否可以有政治立场?可以。但可以不可以有政治色彩?不行。
他显然把一个人的人性尊严变成他积极为某特定阵营辩护的合理依据。
他可以把宪法当成一种价值秩序的想像,因此大法官必然有他对价值的挑选与立场。
但是这些价值的挑选与立场,不能违反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基本运作原则,
不能因为他跟谁或哪个政治阵营亲近,就说这类作为与倾斜是符合大法官的伦理。
大法官应该将法理与真理当成第一条件,而非他个人喜好与交游关系。
也就是他可以是很保守的大法官,但不能因此就对保守主义阵营审查宽松。
大家质疑的是这点,如果不是他太笨,就是他根本在打迷糊帐。
作者: handream (han)   2015-06-13 10:06:00
超无言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06:00
你在论述前有先提出宪法保障的 婚姻权范围你要先能验证婚姻权是存在2个人 而非男女如此不通过同性婚才有对婚姻权限制的问题先前多数大法官解释是把婚姻定义成一男一女你要打破他 起码要要花几页论述这个问题但是你没有认为不违宪的基本上就是认为本来和日本韩国一样婚姻的内函就是一男一女这不是光从972来看没有同志婚违宪 这是宪法问题 不能拿一个972来论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5:00
又在模宪了。(冷笑)
作者: rstears11 (黄小米)   2015-06-13 10:15:00
同意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15:00
抹你宪法就算了说死刑违宪大法官四次解释过死刑合宪没有同志婚违宪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6:00
我不是说不能讨论,但举那个家家酒是没说服力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06-13 10:17:00
抹你宪法法庭大概是废死集团同志团体的乐园吧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18:00
模宪在死刑那场言之有物...虽然感情上还是反废死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19:00
一开始先举模宪,本身就已经丧失公信力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5-06-13 10:19:00
你对马提名的大法官还有期待?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20:00
可以讨论,但我们拒绝接受模拟宪法那群人的自慰当作讨论的根据或者是权威被强加他们的价值观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2:00
简单说,模宪是立场偏颇的组织,不足取。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22:00
很显然真正有权利的新科大法官,也不屌模宪的XD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3:00
说是家家酒的真的有去现场听过?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4:00
那你说"参考模宪",就是没意义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24:00
家家酒模宪的结果也说死刑违宪,但是最近我看到很多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4:00
不能说你不同意就说别人在扮家家酒
作者: Sargasso (異次元の古戦場)   2015-06-13 10:25:00
甲甲崩溃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6:00
模宪的意义本来就不在他的结果 而是论辩过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27:00
问题是他连基本的程序正义都没有,裁判都是挺同婚,他们的好球带判定当然不接受反同婚论述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5-06-13 10:28:00
国民党就是废物 民进党是跟废物低头的妥协派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28:00
看家家酒模宪,我还不如看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辩论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29:00
那些判决也都不是真的,所以不须要'处理和回应"。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29:00
模宪本来就是提供另一种看法的平台 重点在过程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13 10:30:00
你可以说模宪说服不了你 但说模宪没意义是只看结果吗?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1:00
我寄信给你了,自己去看。我没有以人废言,只是不需要理会这个所谓的"模宪"。不需要理会跟以人废言是两回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32:00
我也看过程,家家酒模宪比强雄哥还要离谱,强雄哥也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3:00
我需要去理会王饼中在讲什么吗?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33:00
只是球証.旁証.加上主办.协办.所有的单位.全部是我
作者: ViolentRose (shanny)   2015-06-13 10:33:00
推本篇论述清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34:00
如果全天下的废言都要理会,那一辈子都理会不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35:00
一边的,比强雄哥还高竿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36:00
不一样阿 强雄哥是设局 模宪是反方落跑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6-13 10:36:00
所以市长哪时候要去跟苗博雅对话?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36:00
不知道到时候这些新科大法官释宪完,你还会不会捧著家家酒模宪的结果来反对正统的大法官释宪?XD反方没有落跑,是拒绝接受强雄哥所设的局,本来大家说好了裁判方面两造都各出两个,没想到强雄哥把裁判全包了,这种不尊重人的辩论本就不应被他们糟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0:00
辩废死这次也超夸张,一开始就选好了五个废死的,这样不管怎么辩,结果都是魔鬼队赢(因为一开始就五票了)简单说就是一个耍诈出老千的活动。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42:00
错囉 反方推荐大法官是自行辞退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2:00
我在讲的是第二次喔。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45:00
第二次是同婚,第三次才是死刑,另外反方法官自行辞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5:00
我看死刑是写"第二届"?总之不管怎样,就是出老千。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45:00
用其他案的程序来质疑?蛮有市长风格。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46:00
退的部分,有他辞退声明的相关连结吗?我只有看到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46:00
出老千的"判决"还被某些人捧在掌心,这太好笑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47:00
14日辩论,12日主办方突然辞退反方大法官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47:00
另外反方几个律师 也在大法官名单位未确定前就退出喔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48:00
是自行退出不是被辞退。尚市长要谈死刑可以不要在这里模糊焦点吗?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49:00
证据?除了这个外,反方有提出递补人选,还被家家酒的主办方以超过递补期限为由拒绝,直接拉上他们自己人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51:00
风传媒好像有当时新闻稿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0:51:00
主办人有说过喔 退出是该大法官个人因素事实上找人选时间是充足的 所以超时就认命吧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0:55:00
我没有谈死刑,只是说模宪这个组织没有参考价值。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56:00
时间好充足,12日上午辞退,结果12日晚上9:38分以电子邮件而非电话的形式,告知对方今晚10:30是最后期限就算人家当晚有先打电话告知递补人选也不受理XD这种鸭霸的态度难怪别人不愿意参加这些人办的活动了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0:58:00
如果是我,我会超干竟然给我搞临时不来。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0:59:00
根本对受邀请者一点尊重也没有,反方以很尽量在配合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00:00
反方还送一个最能打颜厥安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00:00
还有16日要辩论,结果在15日晚上8点才做成邀请法庭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1:00
总之,他们就是一群老千集团,不需多提。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01:00
友的决定,自己都先找好人,然后不给对方时间找人在根本没有程序正义的情况下,送给反方多能打的人都没用,不管讲的多好都会被裁判判定为坏球有屁用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3:00
裁判都选对自己有利的人,这就是他们的花招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04:00
不对喔.正方人选备选都乔好好 反方是从一开始就难乔人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04:00
除了裁判外,肮脏恶心的下流步数一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04:00
casper,您真的有看后来那次模宪的组成吗?反正整个模宪就是奥步不断。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06:00
有阿 的确人选几乎一面倒
作者: fly0609 (阿翔)   2015-06-13 11:07:00
推本篇!
作者: logojuju55   2015-06-13 11:10:00
台湾(大)法律本来就是一个超爱先射箭再画把的学科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1:00
是说没有人要讨论文章吗?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1:00
反方怯战还那么多话好讲喔?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2:00
好啦~讨论一下 我觉得你的第2点有可能会成为支持点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13:00
主办方无耻毫无程序正义,讲话也挺大声的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4:00
说好要来然后又临时说不来,怪东怪西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4:00
弥尔说愚蠢或错误的言论也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就是我们可以不用重复走上错误的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16:00
所以模宪是"愚蠢或错误的言论"(笔记),我懂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6:00
坦白说我也觉得颜厥安论点比反方现有论点有力多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17:00
真的,颜厥安根本比护家盟有料多了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7:00
颜厥安战力是反方总和的好几倍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17:00
不管他的论点多有力,都不会挺同婚的裁判接受的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18:00
裁判一面倒阿 结果没什么价值 但颜真的很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18:00
一直强调颜厥安的论点棒棒,但你们赞同他的反同婚论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18:00
反方不利用,怪谁= =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19:00
点吗?不然看有人在夸奖一个自己不认同的论点也蛮可笑重点是那些挺同婚的裁判也不接受,所以要怪这些裁判?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20:00
认不认同是其次 要先讲得出理 再来谈认同 意思是我有部分被他说服了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0:00
反废死就不能认为苗博雅很有料吗?太狭隘了吧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13 11:21:00
我认为苗博雅颇有料,但我还是觉得模宪是废物组织。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2:00
市长我不是在回你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3 11:23:00
没有论证是天上掉下来的,我只能这样说。我不晓得反方荒废论述还想怎样。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6-13 11:25:00
同婚方也很有料,但立院就是还没过,不过我们也没怯战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6-13 11:25:00
反方有做过很多论术,很显然你没有看,月旦上一堆
作者: casperrrr   2015-06-13 11:26:00
很想看市长VS苗谈废死 废死议题两造都蛮坚实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5-06-13 11:38:00
甲甲崩溃
作者: satan04 (钓鱼宝宝)   2015-06-13 11:40:00
作者: ViolentRose (shanny)   2015-06-13 11:58:00
恐同id颇有护x盟风格
作者: zhey (阡陌)   2015-06-13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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