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winkle (星烁)》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完整新闻标题:
: 新任大法官吴陈镮:反废死及同性婚姻
: 3.完整新闻内文:
: 刚当选大法官的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今天下午说,他承认是保守派,重视人伦关系的传统价值、也维护传统价值,反对从台北看天下,也不能有知识份子的骄傲,他反对废除死刑,不赞成同性婚姻,也反对通奸除罪化。
: 吴陈镮说,担任大法官一职是无上光荣,他心情是戒慎恐惧、如履深渊、如履薄冰,未来他将依宪法规定,独立公平勤慎行使职权。
: 他说,他反对废除通奸罪,因为这是少数弱势人士维系婚姻的方式之一,另外死刑并没有牴触人权两公约,亦没有违宪,多数人认为废死无法保障其安全,为何少数人的废死价值观要凌驾多数人身上。
: 他认为,同性恋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但同性婚姻对社会影响很大,绝大多数国家还是不认同同性婚姻,但他赞成可像德国一样,考虑立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侣的权利,至于通奸罪的存在则能保护年长者及弱势族群的婚姻权。
: 吴陈镮指出,外界以为大法官不能有政治色彩这是错误的,每个人对政治都有自己的想法及价值观,例如美国总统会提名与自己政治色彩相同的大法官,但这些大法官上任后,价值观可能翻盘,随着时代变迁而有不同想法,就像宪法和法律一样,可能与时俱进。
: 吴陈镮是司法院组织法今年二月修法后,首位以检察官身分被提名并当选的大法官,61岁的吴陈镮,司法官训练所17期结业,澳洲邦德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法务部常务次长、主任秘书、士林地检署检察长等职务。(中时即时)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0BBSrA
: 5.备注:
: 吕欣洁已提同婚释宪案,将会有这四位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新科大法官审查
: 看到甲板已经一堆人在崩溃,以下也开放崩溃XD
排版好烂,但算了,首先他的论点有问题:
1.通奸除罪跟是否可以维系婚姻无关,通奸除罪是主张婚姻的民法关系不宜刑法介入。
实务上的见解常会认为,通奸罪的存在使女性被压制于婚姻的父权体制下,
因此女性往往成为通奸罪下的牺牲品,例如依附丈夫或成为通奸罪的对象。
以通奸罪可以维系婚姻的论点并没有办法解释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若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怎么能说是维系少数弱势人士的婚姻呢?
好歹目前民法的利基就是在性别平等也就是双方平等的自由上,
通奸罪存在即是对宪法的平等权(实质平等)很大的一个挑战与破坏。
2.同性婚姻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构成宪法第23条的限制禁止事项?
当我们在审查基本权利是否逾越他人权利时常用的莫过于弥尔的伤害原则。
弥尔的伤害原则是在说,一个人的自由范围,是在于不侵害他人自由。
这点与宪法第三条不谋而合。
但是何谓侵害? 法学上合理认为一个人持有正当理由行使行为的界线,反之为被侵犯。
说白点,就是一个人权利被他人所干预支配。
好吧,先看看同性婚姻是否有侵害人任何一项权利? 没有。
没有那根本也不需要检验其他要件了。
如果找不出谁的哪像权利被侵害,那到底要如何援引宪法第23条?
3.大法官是否可以有政治立场?可以。但可以不可以有政治色彩?不行。
他显然把一个人的人性尊严变成他积极为某特定阵营辩护的合理依据。
他可以把宪法当成一种价值秩序的想像,因此大法官必然有他对价值的挑选与立场。
但是这些价值的挑选与立场,不能违反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基本运作原则,
不能因为他跟谁或哪个政治阵营亲近,就说这类作为与倾斜是符合大法官的伦理。
大法官应该将法理与真理当成第一条件,而非他个人喜好与交游关系。
也就是他可以是很保守的大法官,但不能因此就对保守主义阵营审查宽松。
大家质疑的是这点,如果不是他太笨,就是他根本在打迷糊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