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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买卖器官最重关5年罚150万
2015年06月12日15:52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未来国人若到国外移植来源非法的
器官,返台后恐有牢狱之灾。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应无偿提供或取得移植器官,民众若在
国外移植购买得来的活体器官,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及150万元罚金。若医师涉及违规,最
重可废止其执业执照。
修正案明订,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都应是无偿方式,若是用买卖取得,买卖双
方将处1年至5年徒刑,得并科30至150万元罚金。另外,若医师以伪造、虚伪不实的资格
、条件申请摘取器官、移植手术,可罚12万至60万元罚款,并处停业1个月到1年,或废止
其执业执照。(郭建伸/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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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买卖器官多吗?? 感觉好像很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