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废死派钱建荣法官的意见(在此道歉)

楼主: icq150220 (龚龚)   2015-06-11 12:24:4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我承认这篇是我误会了,把原PO的注解当成是钱建荣的本文,
: 在此谨向钱建荣先生以及原PO致歉。
: (尚市长有个好处,只要是自己错一定会道歉,死皮赖脸绝对不好)
: 不过我还是要批判一下,其实不管是原PO或是苗博雅先前的假设,
: 也就是"把犯人关到某一个年纪,出来就没有能力犯案了",
: 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论点。
: 不管是43岁或是83岁,我们都没办法假设犯人出来就"没有能力"再犯案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5-06-1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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