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52155 (玳鳞官洛音)》之铭言:
: 嫁妆跟聘金是同等的,
: 这不是华人传统,
: 全世界其实都有。
: 而且原本应该是这样,
: 女方嫁出去,
: 娘家会给予祝福而送饰品家俱等等,
: 男方则是给予相当的回礼。
大谬不然
聘金是男方对女方父母的餽赠,给予之后所有权就归女方父母
而嫁妆是女方父母担心女儿到夫家生活困难,所以给女儿一笔财产供日后备用
因此给予之后所有权归女儿,而非男方。
两者性质大不相同,切莫混淆!
女方要求聘金,把自己当商品卖,那男方就必须婚前与其签订契约
规定女方必须遵守之各项生活细节,必须提供的各项劳务,婚后工作收入须归男方支配
若违约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父母连带利息归还聘金
为防止女方违约又不退还聘金,女方父母必须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给男方
这才是公平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