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不讨论废死与反废死莫名大哉问的假议题
真的不鞭不悦,那请鞭在误判两字上
因为致力促进公正公平判决之后废不废死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台湾目前实行无罪推定论的成效似乎不理想
否则就不会在2015年名单上还有疑被冤枉案件
像测谎机这种无法验出冷血人格情绪波动的落后技术
何时才要淘汰?
对于证据不足被误判的后续是否应给一个加速平反效率的管道?
通盘检讨刑法条文不公正处的修正
与侦办刑案的技术面上如何加强严谨度
证据的保存为何有些案件会遗失证据?
恶极罪犯假释去了,被处死是没罪的无辜者,
更甚者还有被害人被误判为加害人
应该改进哪些层面才能有效降低误判机率?
又或者和善详和的社会风气与民情舆论
对于正确判决也是有莫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