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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重安符合自首要件 无悔意检方将建请“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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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重安符合自首要件 无悔意检方将建请“不予减刑”
Hannah Wang
2015年 06月 09日 20:24
士林地检署侦办女童割喉案,3日首度提讯在押被告龚 重安,庭讯逾一小时后结束,龚男
讯后还押看守所。 中央社记者裴禛摄 104年6月3日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犯下国小女童割喉案的凶嫌龚重安,经士林地检署调查,龚重安杀害女童后于16时36分打
电话报案,3分钟后才有学童发现通报老师,认定龚嫌行为符合“自首要件”,但检方认为
龚嫌自首后没有悔意,与立法理由不符,将会建请法院“不予减刑”。
龚嫌被逮后供称,一直听见一个声音要他“做一些事情”,因此在租屋处携水果刀赴母校
,看见一名女童落单便尾随在后,趁女童前往女厕时朝她颈部划了两刀。犯案后龚嫌没有
逃离现场,反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说“我杀了人!”北投分局表示,下午接获报案后派巡
逻员警到现场,发现到案人是龚嫌自己,随即将他带回警局。
士林地检署侦办此案,陆续约谈龚嫌与多名教职员,确认龚嫌于当日的16时36分打电话报
案,之后才有男童发现向老师通报,检方认为龚嫌的行为符合自首要件,但很多人犯案后
都会主动自首,主要是想获得减刑。
检方认为依据龚嫌的侦讯内容,看不出龚嫌有悔意,与立法理由不符,将会在起诉时建请
法院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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